
農業與環境部已回應了一些省市選民向國會第九次會議提出的建議。
胡志明市選民反映,儘管已有多種形式的宣傳,但向渠道和公共場所隨意亂扔垃圾的情況仍然頻繁發生。
因此,建議國會、政府、自然資源與環境部對不按規定地點亂扔垃圾的行為採取嚴厲處罰措施,繼續加強宣傳工作,提高意識,確保環境改善。
農業與環境部在回應中記錄了選民反映的由垃圾特別是胡志明市渠道汙染引起的環境汙染問題,一些渠道經過一段時間改造後再次出現汙染情況。
評估認為,導致向渠道和公共場所隨意亂扔垃圾的主要原因在於市民意識不高。這是最根本的原因。
儘管城市已投入數萬億越南盾改造渠道,並與各團體合作進行了多種形式的宣傳。
但部分市民的意識尚未改善,許多人仍有隨意亂扔垃圾的習慣,甚至偷偷向渠道傾倒垃圾。
部門認為,另一個原因是管理和執法工作的限制。儘管有關於處罰的規定,但由於各坊、鄉的功能力量薄弱,未能經常、持續地實施,監督和當場抓獲非法傾倒垃圾行為面臨諸多困難。
處罰亂扔垃圾行為要求必須當場抓獲,實施處罰形式也面臨許多挑戰。尚未在處罰中應用圖像監控技術。
此外,基礎設施和服務也存在不足。垃圾收集系統尚未同步,特別是一些自發居民區、出租屋區,垃圾收集效果不佳。
這導致市民容易隨意亂扔垃圾;雨季時,雨水將下水道系統中的垃圾衝入渠道,加劇了汙染情況。
為加強固體廢物管理,農業與環境部(前身為自然資源與環境部)表示已建議有權機關頒佈固體廢物管理的法規文件。
其中,2020年環境保護法規定,鄉級人民委員會負責收集、運輸生活固體廢物。
為加強轄區內固體廢物管理,部門建議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繼續指導實施各項同步、經常性的解決方案。
此舉旨在改善環境衛生質量,控制汙染,阻止隨意亂扔垃圾行為,處理和轉化由垃圾引起的汙染點,改善渠道汙染情況等。
加強執行環境保護法規,明確各行政單位根據2020年環境保護法規定分級實施的責任。
在回應中,部門還通報了關於違反環境保護法律行為的處罰機制,特別是胡志明市選民提出的不按規定地點亂扔垃圾的行為。
據此,政府已頒佈第45/2022號法令,規定環境領域的行政處罰。
其中已規定對與分類、收集、運輸、填埋、傾倒、焚燒、處理普通固體廢物特別是生活固體廢物相關的行為的處罰機制。
目前,部門已完成修改、補充第45/2022號法令的草案(已徵求司法部的審查意見,正在根據審查意見進行完善,然後提交政府審議、頒佈)。
草案預計將提高違反環境保護法律特別是固體廢物管理行為的處罰力度,以確保法律的嚴肅性和高度的威懾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