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總理8月12日的決定,對黎清海的紀律處分時間從2024年5月21日開始計算。
同日,總理因原勞動榮軍與社會部副部長阮巴歡(現內務部副部長)有違規行為和缺點,且已被中央書記處開除黨籍,而迫使其離職。
2024年5月中旬,中央決定撤銷黎清海在黨內的所有職務,包括原政治局委員、原市委書記、原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主席。

根據政治局和書記處的評估,黎清海與黎黃軍、阮成峰——原中央委員會委員、原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主席,違反了民主集中制原則、黨的規定和法律;規定了黨員不得做的事情和樹立榜樣的責任。他們還缺乏責任感,放鬆領導,導致黨和市政府出現許多違規行為和缺點。
這些違規行為造成了“嚴重後果,存在極大的損失風險,國家資金和財產大量流失,發生了嚴重和特別嚴重的刑事案件”。許多黨組織、幹部和黨員受到紀律處分和刑事處理,引起輿論不滿,降低了黨組織和市政府的威信。
黎清海今年75歲,籍貫前江省周城縣,是第十屆和第十一屆政治局委員,第九至十一屆中央委員會委員。他的職業生涯與胡志明市緊密相連,歷任副市長、市人民委員會主席、兩屆市委書記(2005-2010年、2010-2015年)。
2020年3月,黎清海因在領導、指導投資新都市區Thu Thiem項目中負有責任,被撤銷2010-2015年胡志明市原市委書記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