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4日下午,泰克成(45歲,居住在義安省都梁縣)的家人委託的律師在複審法庭上表示,泰克成已向興安省第五區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
根據上訴狀,泰克成被太平省武舒縣人民檢察院(現為興安省第五區人民檢察院)以“違反保護瀕危、珍貴、稀有動物規定”罪名起訴,依據刑法第244條第2款b項。
8月8日,興安省第五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上述案件,並依據刑法第244條第2款b項,判處泰克成6年有期徒刑,罪名是“違反保護瀕危、珍貴、稀有動物規定”。
泰克成上訴初審刑事判決,理由是興安省第五區人民法院的判決不符合案件的客觀情節。
泰克成請求興安省人民法院依法複審此案。
此前8月13日,興安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已對整個判決提出抗訴,建議撤銷初審判決以重新調查。
同日,興安省人民法院作出決定,將對被告人泰克成的強制措施從臨時拘留改為禁止離開居住地。
8月13日晚,泰克成已獲釋,回到家中等待複審時間。
如《青年在線》所報道,2025年4月2日,當泰克成租用的車輛運送10只白雉幼鳥給客戶至太平省武舒縣松安鄉(現為興安省武福區)時,被太平省經濟警察局的工作組檢查並沒收。
公安機關緊急搜查了泰克成的住所,並沒收了另外3只白雉。隨後,原太平省公安調查機關立案偵查,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並以“違反保護瀕危、珍貴、稀有動物規定”罪名臨時拘留泰克成。
這些白雉是泰克成於2024年購買並飼養的,之後產下13枚蛋,孵化出10只白雉幼鳥,3枚蛋損壞。
公訴機關指控泰克成在家中購買和飼養白雉未向有關權力機構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