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5日,廣治省公安內部政治安全處確認,已對L.N.T.(20歲,居住在廣治省北澤村)因在社交媒體Facebook上發表侮辱警察的評論而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T.被處以500萬越南盾的行政罰款。
此前,單位發現Facebook賬戶“Lưu Thanhh”在一篇發佈於Facebook社交網絡的文章下發表了侮辱人民警察力量的評論。
評論發佈後,Facebook賬戶主人立即封鎖了個人頁面、帖子、評論、圖片等,以逃避職能部門的處理。
然而,內部政治安全處已採取核查措施,並確認上述Facebook賬戶的主人是L.N.T.。經過工作,T.已承認自己的行為。
具體來說,6月21日,當使用Facebook社交網絡時,看到一篇文章附有交通警察處理一起交通事故的照片,T.發表了侮辱交通警察榮譽和信譽的評論。
在澄清違法行為後,職能部門確認T.違反了“提供、分享虛假信息、不實信息、歪曲、誹謗、侮辱機關、組織信譽、個人尊嚴、人格”的行為,因此作出了處罰決定。
T.已認識到自己的行為違法,因此主動刪除了上述評論,並承諾不再重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