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8月16日上午舉行的社會住房指標實施總結會議上,建設部提出了修改第100號法令中關於購買、租賃購買社會住房的收入條件的規定。
根據提議,單身人士的收入條件將從每月1500萬越南盾提高到2000萬越南盾。對於已婚申請人,夫妻總收入將從每月3000萬越南盾提高到4000萬越南盾,根據工資表計算。
總理在會議總結髮言中基本同意建設部關於提高購買社會住房收入門檻的提議,認為這更符合實際情況。
政府首腦還指示建設部按照簡化程序提出修改第100號法令的建議,該法令詳細規定了關於社會住房開發和管理的住房法的一些條款。
此外,建設部將主導,與財政部合作研究、制定並向政府提交關於國家住房基金的法令草案,計劃在2025年8月20日前完成。
總理指出,各地對社會住房的需求非常大,特別是在河內、胡志明市、海防、北寧、同奈、林同等大城市。然而,項目實施仍存在許多限制、困難和障礙。
實際上,許多地方的實施進度緩慢;社會住房優惠信貸資金120萬億越南盾的撥付進度緩慢且存在困難;投資社會住房的企業在土地獲取、投資建設程序、招標指定、信貸、優惠政策等方面仍遇到障礙和困難。
此外,總理要求集中審查、統計因機構調整過程而面臨住房和交通困難的幹部、公務員、職工和勞動者。
集中審查與獲取資金、購買、建設社會住房相關的政策,削減繁瑣的行政程序,確保人民、企業和相關主體在社會住房獲取方面最為便利。
政府首腦強調,要重視檢查、監督,絕對不允許在社會住房政策寬鬆時發生腐敗、消極、浪費和政策套利行為。
副總理陳紅河在會上表示,關於對象標準的指導,建設部需要與各部委、行業努力研究,使其合理且簡單,因為目前還比較複雜。
此外,建議公安部提供公民數據,幫助準確確定對象,簡化手續。這樣,銀行、企業和政府才能更容易實施。
關於社會住房的樣板,副總理表示如果有的話將簡化審批過程。這個樣板應集中在建築設計和平面佈局上,確保適宜性。然而,根據地質條件的技術因素不應統一應用。
副總理陳紅河認為,這種方式將減少手續。
關於建立“住房基金”,這個基金的範圍比社會住房更廣,副總理陳紅河認為這是實現住房人權的一種方式。
政府領導已建議建設部與財政部早日進行整體研究。
我們可以從中國、新加坡、韓國的經驗中學習;這些國家都有類似的基金,運作方式非常豐富。
建設部需要研究中央和地方基金的模式,應優先考慮地方設置更為合適。
此外,關於社會政策銀行的活動,副總理陳紅河建議進一步研究使用信用擔保基金和動員、開發其他資源以補充、支持商業銀行貸款利息的方向。這將幫助我們獲得更大、更可持續和更長久的資金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