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政策由胡志明市人民議會於8月28日下午的會議通過,旨在具體化政府關於社會養老金補貼的第176/2024號法令,該法令自7月初生效。根據法令,支持標準為每月50萬越南盾,但政府允許地方平衡預算以提供額外支持。

居住在胡志明市轄區、年滿75歲及以上、未領取月養老金或社會保險補貼,或領取金額低於65萬越南盾的居民將獲得此補貼。對於貧困和近貧困家庭,享受年齡從70歲起。居民必須提交書面申請以享受該政策。實施資金來自城市預算。
除了老年人,在此次會議上,胡志明市人民議會還通過了每月65萬越南盾的社會保障群體支持政策。
胡志明市的支持標準高於一般規定,繼承了合併前三個地方的政策。具體而言,在7月1日之前,胡志明市(舊)的社會保障群體為每月60萬越南盾,平陽省(舊)為50萬越南盾,巴地-頭頓省(舊)為62.5萬越南盾。
根據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增加社會養老金和社會保障補貼有助於照顧和改善受益群體的生活,也符合城市條件。實施該政策的總資金每年超過15.22萬億越南盾,其中超出規定的部分超過3.51萬億越南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