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建議總理指導修改四輪旅遊車規定

據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稱,過去一段時間,一些企業已試點使用電動四輪旅遊車服務遊客和旅遊。

其中,西貢公共交通公司從2024年4月至2025年6月已有近89,000趟行程,運送超過369,000人次乘客。在巴地-頭頓省,運營此類服務的單位也已服務約500萬人次乘客,截至2024年底。

然而,從2025年1月1日起,四輪旅遊車必須遵守《公路法》、《公路交通安全秩序法》及相關指導法令。

具體而言,現行規定要求此類車輛只能在最高時速30公里/小時(對於載人車輛)或50公里/小時(對於載貨車輛)的標誌路線上運營。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報告稱,這在現實中不可行,因為該市大多數道路不再有低於40公里/小時的限速標誌,除了一些特殊位置,如卡特萊高架橋A分支和一些少數正在建設的區域。

據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稱,如果採用上述做法,將影響旅遊業發展,限制適合狹窄路線和特殊區域(如崑崙島、芹耶)的綠色交通模式。

因此,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主席建議政府總理指導建設部及相關部委研究、審查修改第165/2024/NĐ-CP號法令。

具體而言,取消對所有類型車輛必須設置30公里/小時或50公里/小時限速標誌的強制性規定。

授權省級人民委員會決定針對配備發動機的四輪旅遊車的交通組織方案,以適應各地方的實際條件。

胡志明市表示將協調各部門和地方調查、安排在一些路線上試點運營此類服務,確保住宿設施和旅遊景點之間的連接,同時應用電子合同、無現金支付,並通過運輸軟件管理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