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內容包含在政府於9月23日下午提交給國會常務委員會的《網絡安全法》草案中。公安部副部長阮文龍表示,該規定旨在確保網絡安全和國家管理效率。
IP地址是網絡空間中的唯一數字序列,類似於“地理地址”,允許電子設備識別、通信和交換數據。來自IP的信息幫助職能部門確定位置、時間和連接用戶,類似於固定地址的居住信息。
據起草機構稱,IP經常在用戶、地點之間變化或被回收,但尚無任何機構負責安全秩序管理。目前IP查詢存在不足,信息確定率很低,耗時較長,已失去業務意義。職能部門必須向互聯網服務提供商發送請求,並完全依賴於企業的配合程度,存在業務活動洩露的風險。
因此,規定運營商必須識別、管理並向專職部隊提供IP信息,被評估為必要且可行,有助於確保國家在網絡空間的主權。

防止使用AI合成圖像用於惡意目的
在會議上,國會主席陳青敏建議明確規定跨境平臺如谷歌、臉書的責任,特別是在人工智能(AI)可能被濫用以違法的情況下。“AI可以偽造聲音以剪輯內容進行勒索,而服務器通常位於國外,”他說。
對於重要信息系統,國會主席建議草案具體確定涉及國家安全的範圍,如銀行、能源、交通、電信系統。政府需要制定定期評估規定、持續監控機制,並應用防火牆和加密技術的多層保護模式。
他還建議加強公安部、國防部、科技部在保護信息系統中的作用,同時要求明確規定國家機關和企業之間共享威脅數據。
國防、安全和外交委員會同意草案中提出的重大政策,但建議補充預防、阻止和處理使用AI深度偽造以偽造身份、創建視頻、圖像、聲音用於欺詐或誹謗個人、組織的行為的措施。審查機構還強調需要具體規定保護屬於國家機密、工作、商業、個人生活信息,以確保與《國家機密保護法》和《個人數據保護法》保持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