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時恰逢抄水錶日,居民應注意什麼?

向《青年在線》反映,胡志明市安東會坊的一位居民表示,意外收到中安供水股份公司的通知,稱將暫停服務,理由是儘管家庭只外出一個上午,但工作人員連續三個週期無法接觸水錶抄錄水錶讀數。

代表水合同持有人的T.D.T.先生表示,讓他感到不滿的原因包括:“因為公司沒有明確通知居民抄表時間,客戶電話號碼齊全,但他們懶得撥打。”

此外,客戶還補充說,已主動撥打公司的總機,無人接聽,但仍被扣除電話費。

就此事交換意見,中安供水股份公司表示,公司已記錄客戶關於通知內容不合適、給人沉重感的反饋。

同時,企業方已聯繫並基於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2007年頒佈的第20號決定和供水服務合同的規定,向客戶解釋收到的信息。

中安公司還表示,客戶方已同意公司交流的內容。

目前,根據政府2007年頒佈的第117號法令(經2011年頒佈的第124號法令修訂補充),供水單位有權在客戶未在規定期限內支付水費或違反合同時暫停或停止服務。

現行法律文件未具體規定“工作人員連續三個週期無法接觸水錶時停止供水”的情況。此規定記錄在企業與客戶之間的供水服務合同或供水單位的內部規章中。

因此,居民需要清楚瞭解已簽署的合同,同時有權要求企業在實施暫停服務措施前證明已按正確流程通知。

供水公司有責任透明化流程,確保總機和溝通渠道暢通,避免給客戶帶來不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