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規定不允許將公路橋下空間用於公共目的,而實際上胡志明市嚴重缺乏停車場和體育場地。因此,建設廳建議建設部研究並向政府、國會報告,考慮修改法律,允許地方主動決定,只要不影響橋梁結構、消防安全和治安秩序。

胡志明市提議利用橋下空間作為停車場

過去一段時間,許多橋下空間如富美橋、翁大橋(在阮文靈路上)、瀝翁橋(在陳春創路上)、Him Lam橋(在阮氏十路上)、窯橋(在武文傑路上)等被非法佔用作為停車場、堆放物資,存在火災、爆炸和工程損壞的風險。

“如果納入管理,上述情況將得到更好控制,特別是工程安全、防火防爆、城市美觀等”,胡志明市建設廳代表說。

胡志明市目前僅有2.69公頃停車場,而規劃總面積為550公頃,即僅達到0.5%。許多地下停車場項目曾公佈但未實施,導致出租車臨時停放在加油站、路邊的情況日益普遍。

根據規定,橋下空間不允許經營、停車,因為它位於交通基礎設施保護範圍內。但由於實際需求,一些地方已提議臨時利用。河內以前曾在永綏橋下安排停車場,但在一起嚴重火災燒燬數百輛車輛後,市政府已要求全部搬遷橋下停車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