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9日,由堤岸坊公安和堤岸交警隊(胡志明市公安交警局)組成的聯合檢查組繼續出動,檢查轄區內各醫院周邊的停車場。
在胡志明市醫藥大學醫院第二分院(李常傑街5A號)前,檢查組發現一群人佔用大部分人行道區域,以接收和看守摩托車。
檢查時,該停車場的數十輛摩托車排成兩行,圍堵了醫院大門區域。
與檢查組交談時,停車場代表L.V.L.(39歲,同奈人)未能出示許可證,並表示該停車場老闆不在場。

據堤岸坊公安稱,上述停車場的老闆持有臨時使用部分人行道和道路的許可證,用於在胡志明市醫藥大學醫院第二分院前的人行道上收費停車,但僅限於阮志清街的大門。
由於該醫院有兩個臨街面,儘管僅獲准在阮志清街的人行道上運營,但停車場卻同時佔用了李常傑街的人行道。然而,該許可證已於2023年到期。
在工作過程中,停車場老闆出示了一份據稱是醫院今年4月發送給第五區人民委員會(舊)的文件,請求允許停車場在醫院大門(阮志清街201號)運營,以服務前來就醫的民眾需求,因為醫院停車場“超負荷”。

同樣在李常傑街上,雄王醫院大門前的人行道被另一個自發停車場更粗暴地佔用。
不僅接收的車輛數量更多,該停車場還公然擅自搭建堅固的鐵柵欄,佔用整個人行道區域以收費停車。
檢查時,雄王醫院大門前停車場的代表L.V.L.(56歲,河靜人)也未能出示許可證。
根據實際檢查,堤岸坊公安已對上述兩個停車場的代表就“臨時使用道路、人行道用於其他目的(按規定需有許可證)而無許可證”的行為製作檢查記錄,並暫扣數十輛摩托車,同時邀請停車場老闆儘快到堤岸坊公安工作。
對於雄王醫院前停車場的鐵柵欄,檢查組立即拆除,以恢復行人通道。

據堤岸坊公安稱,連續4天,聯合檢查組已發現7個無證停車場佔用人行道、道路,阻礙胡志明市醫藥大學醫院(鄧泰山街)、雄王公寓(莫天錫街)、堤岸醫院(阮志清街)區域的交通。
截至目前,堤岸坊人民委員會已對4個停車場的4名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針對“臨時使用道路、人行道用於其他目的(按規定需有許可證)而無許可證或雖有許可證但已過期……”的行為,根據第168號法令第12條第12款的規定,每人罰款1250萬越南盾。
據堤岸坊公安稱,通過檢查確定,堤岸坊轄區內大部分停車場的許可證已於2023年到期,正在等待重新發放。

堤岸坊公安表示將繼續維持定期和突擊檢查,加強宣傳動員工作,督促民眾嚴格遵守城市秩序規定。
目標是徹底處理醫院區域侵佔人行道的狀況,逐步建設“文明-有序-綠色-清潔-美觀”的生活環境,為提高服務民眾和前來就醫的患者質量做出貢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