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務部已向總理提交2026年丙午春節假期方案,為期9天,從2月14日到2月22日(即乙巳年臘月二十七到丙午年正月初六)。該方案包括5天正式春節假期與4天週末相連,已獲得13個部委同意,適用於行政區域的公務員和職員。
原勞動榮軍與社會部副部長範明勳認為,需要制定統一原則來安排和提前公佈每年春節假期,而不是等到9-10月才向總理徵求意見。
據他介紹,原則必須確保5天正式春節假期,並附帶法律規定相鄰工作日的調換規定。如果正式假期和週末不重合,出現1-2天的“空檔”,則安排在節前或節後補班。
此外,國家需要明確規定春節假期的最大天數。只有在應用所有這些原則後仍未找到合理方案時,部委才需要徵求總理意見。
範明勳認為,徵求各部委意見然後提交政府通常需要幾個月時間,而民眾需要提前知道以購買車票、計劃回鄉過年;企業也能更主動地安排生產和經營。然而,由於法律已規定,每年都必須徵求意見,導致“到點就重複”的情況。

持相同觀點,原國會文化社會委員會副主任裴士利博士認為,當前徵求各部委意見流於形式,有的回覆,有的不回覆,有的回覆太慢。而2019年《勞動法》已明確規定調換、補休、連休原則,只需依據這些原則來應用。因此,“執行過程只應向總理報告並簡化徵求意見流程,避免繁瑣”。
“內務部應制定每年節假日安排原則,併發送文件讓總理提前通知,或政府可以授權內務部決定,以便從年初提前公佈”,他說。
專家強調,無論應用何種原則,都需要確保“假期最長、對勞動者最有利”,因為他們大多在遠離家鄉工作。這也是減少臨近春節交通擁堵的解決方案。
範明勳認為,如果需要補班但換來長假回鄉,民眾仍會樂意接受。“春節對許多人來說幾乎是全年唯一的團聚機會,假期短的話還沒探望親戚就得返回城市。實際上說春節休7-9天,但得益於與週末相連,正式只有5天”,他說,同時建議在修改《勞動法》時,需要研究增加全年節假日天數,並減少企業區域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過去12年春節假期如何計算
VnExpress對過去12年春節假期的統計顯示,5天正式假期的方法相同:節前一天和節後四天;或節前兩天和節後三天。這種計算方法類似於曾用於“敲定”春節假期方案的原則。
此前,1994年《勞動法》明確規定農曆春節假期為4天,包括除夕一天和農曆年初三天。如果這些日子與週休日重合,勞動者可在次日補休。
到2012年《勞動法》,農曆春節假期增至5天,不再保留舊原則。儘管法律未明說,具體休息日由總理決定,基於原勞動榮軍與社會部(現為內務部)在與各部委協商後的提議。
2019年《勞動法》規定春節假期為5天。每年,根據實際情況,總理決定具體休息日。
過去12年的春節假期方案顯示,假期選擇沒有統一“公式”,而是取決於總理的最終決定。
其中,6個春節假期勞動者連續休息9天,其餘休息7天。假期從節前1或2天開始。工作日大多落在初六或初七。此假期安排適用於行政區域的公務員和職員;勞動者規定更靈活,由用人單位安排並提前30天通知。

春節假期可分為三種情況,取決於正月初一是星期幾。
情況1, 正月初一落在星期一、二、三, 勞動者連續休息9天,包括5天正式假期和4天週末。此休假方案在所有年份統一,因為總能在周內有完整的5天春節假期。

情況2, 正月初一是星期四。此時,正式春節假期從臘月二十七延長到正月初五。2015年,為連續休息9天,勞動者必須調換節前一個工作日(臘月二十八)。否則,假期可能只有7天。

情況3, 正月初一落在星期五、六或日。過去12年中,有7年如此,且大多連續休息7天。唯獨2014年,假期延長至9天,因總理允許調換正式假期前後的兩個工作日。當時,政府成員認為休息9天旨在減輕交通擁堵、交通事故,並增加民眾購物時間,避免請假購年貨的情況。
此情況清楚顯示春節假期選擇方法尚未統一。例如,2014年、2018年和2021年,正月初一均落在星期五。然而,假期方案不同。2014年春節假期長達9天(因調換兩個工作日),而其餘兩年假期為7天。調換延長春節假期的方法也僅在2012年《勞動法》生效後的頭兩年(2014年和2015年)應用。後續年份不再有調換休息日。

因此,如果正月初一落在星期一、二、三,勞動者總是休息9天(包括5天正式假期和4天週末)。而其他情況下,假期是7天還是9天取決於總理的最終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