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一家環境處理公司負責人因汙染環境被臨時拘留

據此,9月9日,環境犯罪警察局與公安部調查警察機構辦公室、海防市公安局以及公安部各業務單位合作,當場逮捕了正在運輸和傾倒廢物(汙泥)到東方3建築材料貿易與生產有限公司(海防市錦江鄉德喜村)地塊位置的嫌疑人。

經過審訊,嫌疑人承認非法掩埋、傾倒、排放普通固體廢物到環境中的行為。除了傾倒汙泥廢物外,嫌疑人還長期向環境中傾倒了數千噸黑色沙質廢物。

調查文件顯示,新順豐有限責任公司是一家收集、處理和回收工業廢物和危險廢物的單位,由農業與環境部於2023年6月15日頒發環境許可證,編號191/GPMT-BTNMT,用於工業和危險廢物處理與回收工廠項目。

然而,該公司未按規定處理,而是直接運輸廢物進行非法掩埋、傾倒、排放到環境中。

逮捕一家環境處理公司負責人因汙染環境被臨時拘留

初步通過廢物重量確定,新順豐有限責任公司和東方3建築材料貿易與生產有限公司已掩埋、傾倒、排放超過2000噸普通固體廢物到環境中。

環境犯罪警察局-公安部與公安部調查警察機構辦公室迅速、緊急審訊、鞏固、澄清嫌疑人的環境汙染行為,同時擴大調查,已查明新順豐有限責任公司賬外收入超過4300億越南盾,初步確定給國家預算造成超過340億越南盾的損失。

10月1日,公安部調查警察機構已發佈第61/QĐ-VPCQCSĐT號案件起訴決定,針對“環境汙染”和“違反會計規定造成嚴重後果”刑事案件,發生在海防市的新順豐有限責任公司、東方3建築材料貿易與生產有限公司以及一些相關機構和組織。

同時發佈嫌疑人起訴決定、搜查令和拘留令,對包括新順豐有限責任公司主任裴文平在內的5名嫌疑人進行臨時拘留,涉及《刑法》第235條第3款規定的“環境汙染”行為和《刑法》第221條第3款規定的“違反會計規定造成嚴重後果”行為。

新順豐有限責任公司副主任裴德輝和東方3建築材料貿易與生產有限公司原主任裴廷忠,同樣涉及《刑法》第235條第3款規定的“環境汙染”行為。

新順豐有限責任公司會計副科長潘氏香江和新順豐有限責任公司出納員范氏春,同樣涉及《刑法》第221條第3款規定的“違反會計規定造成嚴重後果”行為。

10月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已批准,拘留上述人員。

目前,環境犯罪警察局-公安部和公安部調查警察機構辦公室正在繼續緊急擴大調查相關組織和個人的犯罪行為和違法行為,以按規定嚴肅處理,同時徹底為國家追回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