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對焚燒危險廢物、超標噪聲行為進行刑事處理

越南公安部正在就《刑法(修訂版)》草案的政策文件徵求意見,其中建議對環境犯罪相關行為進行刑事處理。

建議對焚燒廢物(尤其是危險廢物)、製造超過標準規定的噪聲、振動和氣味、以及滅絕性捕殺動物的行為進行刑事處理。

據起草機構稱,收集、處理廢物不規範、超標排放廢水廢氣、非法傾倒廢物、非法開採運輸經營礦產(土、沙、礫石、金、煤)等情況在許多地方複雜發生。

此外,違反資源管理和生物多樣性法律的行為已達到警戒水平。在飼養、買賣珍稀瀕危生物製品方面的違規行為手段日益精細。違反醫療和食品安全的行為主要來自經營、儲存、銷售來源不明、不保證食品安全的冷凍動物產品,使用不合格或未按規程的添加劑和化學品等。

越南公安部表示,“總體而言,民眾尚未真正對自己的生活環境感到安全”。環境汙染、食品安全、勞動安全、建築安全和交通安全狀況已達到警戒水平。因此,《刑法》需要繼續完善,以構建堅實的法律框架,保護民眾的安全生活環境。

政策影響評估報告顯示,目前環境犯罪和危險廢物管理違規行為中尚未包含焚燒廢物(尤其是危險廢物)的行為規定。同時,也未對製造超過標準規定的噪聲、振動和氣味的行為作出規定,因此無法對這些行為的實施者進行刑事處理。

現行《刑法》也未規定對使用電擊、高頻波、有毒化學品等滅絕性捕撈動物行為進行刑事處理。在上述情況下確定損害價值以追究刑事責任非常困難,很多情況下甚至不可能。然而,上述行為的危險性極大,會導致生物滅絕,嚴重破壞生物多樣性。現實表明,滅絕性捕撈已經並正在將河流變成“死河”。因此,需要更嚴厲的制裁措施,而非像目前僅作行政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