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此,安江省人民委員會主席胡文孟同意將以下辦公場所移交給龍川坊人民委員會:國會代表團和省人民議會辦公室、省勞動聯合會、省人民委員會黨委(調整前),以安排龍川坊黨、政府、團體機關的辦公場所。
移交省財政廳向省人民委員會提議,向越南勞動總聯合會發送關於移交安江省勞動聯合會辦公場所(調整前)給地方管理的文件,作為移交辦公場所和資產給龍川坊人民委員會的依據。
同意安排和使用安江省人民法院舊辦公場所(調整前)的土地,以擴建孫德勝公園。在實施過程中,建議相關機構和單位按照法律規定辦理公共資產清算和拆除工程的手續。
移交省衛生廳牽頭,配合省公安和相關機構、單位,統一安排和使用安江省公安警察部門辦公場所(調整前)以安排內科A科;同意在龍川坊行政區域提議安排安江心血管醫院第二院址的位置。
要求省財政廳根據龍川坊行政區域辦公場所、公共資產的安排、處理和調整方案,配合相關機構和單位審查、補充和完善提議建設安江心血管醫院(第二院址)位置的方案。
同時,配合相關機構和單位組織調查現狀基礎設施,確定並具體報告項目投資規模和總投資額。

“移交省財政廳彙總剩餘機關辦公場所的安排和調整,以根據本通知結論精神安排辦公場所、工程和項目;在調整省內行政單位時,向省人民委員會提議向省人民委員會黨委常委會和省委常委會報告,截止日期為10月20日”,文件指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