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剛剛送達了第二次一審判決,並通知受理阮氏瓊琉女士(西貢門戶公寓項目居民)的上訴申請。
阮女士起訴農業與環境廳,認為該廳分割項目紅簿不符合規定,損害了權益並導致居民失去共用通道。
西貢門戶居民失去通道,雙重損失
案件內容顯示,西貢門戶項目(位於胡志明市增仁富坊)土地面積為13,317平方米(已扣除道路紅線),農業與環境廳於2012年向投資方頒發了紅簿。
2017年8月,規劃與建築廳(現為建設廳)以第3762號文件批准了項目的1/500規劃。據此,場地包括兩個區塊:公寓住宅區塊和商業、辦公區塊。
2019年6月,農業與環境廳重新頒發了紅簿,將其分割為兩張不同地塊的證書(一張面積為8,316平方米,為永久使用權的公寓用地;另一張為超過5,000平方米的商業服務用地,使用期限為50年),取代了2012年頒發的紅簿。
阮女士方面已於2019年購買房屋併入住。
根據阮女士的起訴觀點,“在5,000平方米的土地中,有居民共有的設施,如道路、停車場、公園綠地、保安崗亭……以及835平方米的辦公用地面積。”
分割證書的頒發完全改變了已批准的項目土地使用結構,剝奪了居民的大部分共有權,包括通道。
在5,000平方米麵積被分割頒發證書後,投資方將其抵押並掛牌出售。目前,該土地上的共有設施尚未由投資方移交給管理委員會,導致與居民發生糾紛,居民遭受雙重損失。
2024年4月,胡志明市人民法院進行首次一審審理,駁回了阮女士的起訴請求,認為缺乏依據。
上訴法院:分割證書依據不明確
2024年9月,上訴法院認為,農業與環境廳在同一項目中為投資方分割兩張紅簿“導致居民失去共用通道”是有依據的,因此宣佈撤銷首次一審判決,將案卷轉交胡志明市人民法院重審。
上訴判決認為,根據規劃,辦公面積僅為835平方米,但重新頒發的證書卻達到5,000平方米的商業服務用地,存在矛盾需要澄清。
此外,2022年農業與環境廳調整了紅簿,在商業服務用地(5,000平方米)上記錄了公寓的交通道路。而公寓區建於2017年,自2019年起向居民交付房屋,因此通往公寓區的通道被記錄在商業服務區的紅簿中不符合法律規定,未能保障公寓區居民的權益。
一審法院:駁回撤銷證書請求,歸還通道
在第二次一審判決中,胡志明市人民法院認為,根據《房地產經營法》,投資方有權轉讓全部或部分項目,因此如果符合使用目的且不影響整體規劃,可以申請分割土地使用權證書。
同時,農業與環境廳分割項目紅簿符合《土地法》規定。而阮女士僅有權就公寓共有部分提起訴訟。因此,阮女士要求撤銷已分割證書缺乏依據。
法院還認為,農業與環境廳在分割出的5,000平方米證書上記錄更新共用通道不符合法律規定,未能保障居民權益,因此法院接受阮女士的請求,宣佈撤銷通道更新內容。
阮女士不同意第二次一審判決的裁決,繼續上訴,認為法院的裁決未正確適用法律規定,且未全面審查案件。
“我要求撤銷農業與環境廳的分割證書,因為此舉直接影響我和居民的權益,當共用通道被分割包含在5,000平方米的紅簿中。”
“現在法院撤銷了該紅簿上通道更新的內容,但未解決共用通道屬於分割面積的問題……”,阮女士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