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此,該單位正在執行範功名及其同夥案件(第一階段)的一部分,包括刑事初審和上訴判決,內容如下:
“強制範功名先生、天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與IDICO投資建設與旅遊股份公司和成成功貿易服務一成員有限責任公司共同向越南建設一成員商業銀行(現為數字化轉型一成員商業銀行)償還債務,本金總額超過4.132萬億越南盾,根據信貸合同產生的利息以及408億越南盾的初審民事案件費用。
執行判決的擔保財產,包括:芝陵體育場高層商業和服務綜合體。

民事執行機構已執行了408億越南盾的初審民事案件費用和超過4660億越南盾的本金;剩餘需執行的本金超過3.665萬億越南盾,以及產生的利息。
峴港民事執行機構正在按照法規執行程序,處理財產以拍賣芝陵體育場高層商業和服務綜合體土地使用權的整體,具體如下:
補充查封芝陵體育場高層商業和服務綜合體內的3塊土地。根據判決和已頒發的土地使用權證書查封土地使用權。
同樣,該機構表示,對於14塊土地(包括10份土地使用權證書)的拍賣:由於此前國家管理機構在分塊、分割土地時未確定每個地塊的位置和邊界,因此跨部門一致同意整體拍賣所有地塊(一次性拍賣所有已查封的地塊)。

關於拍賣條件:根據市人民委員會的公文,拍賣中標者在接收轉讓權後,土地將調整為“商業-服務用地,期限50年”以符合規劃。
執行判決財產的中標者有責任聯繫有關當局執行投資、建設及其他相關程序。
對於根據市人民委員會2024年第1416號決定確定的剩餘土地使用費金額,從拍賣中標之日起,中標者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將該金額繳納至峴港市人民委員會的賬戶。
關於土地上附著財產的清算:峴港民事執行機構將與國家管理機構處理土地上財產同時進行拍賣,並具體公開通知參與拍賣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