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備在海上、島嶼發生情況時隨時救援
具體而言,總參謀部要求各單位嚴格保持值班制度,主動跟蹤、掌握颱風及颱風後暴雨洪水的演變情況;部署防範、應對措施,確保營房、倉庫、在建工程的安全。
同時,充分準備人員、設備,隨時及時、有效地應對,確保在執行任務時人員和設備的絕對安全。
總參謀部要求第3、4、5、7軍區指導各省、市軍事指揮部與農業和環境廳及相關機構協調,為地方黨委和政府提供諮詢,檢查、審查符合實際的應對計劃。
各單位需要確定重點災害區域,存在山洪、山體滑坡風險的地區,堤壩、護岸、水庫、水壩薄弱段,洪水淹沒、隔離區域;動員力量協助居民撤離危險區域,加固房屋,收穫水產品、農作物,避免因主觀、疏忽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邊防部隊司令部被指派指導從廣寧-林同沿海各省、市的邊防部隊指揮部與地方職能部門協調,及時通報臺風演變情況;繼續審查、指導海上作業或停泊的船隻、設備移出危險區域,進入安全避風處。
越南海軍軍種和海警指導各機關、單位部署安全保障措施,保持人員、設備隨時準備在海上、島嶼發生情況時進行搜救。
飛機、無人機準備接受國防部命令
防空-空軍軍種和第18兵團檢查、審查計劃,組織人員、設備隨時準備執行搜救、救援飛行,向洪水淹沒、隔離區域運送糧食、必需品,當接到國防部命令時。
對於第12、34軍團;首都司令部;炮兵-導彈兵種及其他兵團、兵種,總參謀部要求審查、補充符合實際情況的計劃;與駐地政府和任務執行地緊密協調;準備力量參與救援、救助,當地方有要求時。
通信兵種指導各單位確保通信暢通,以便國防部長指導、指揮救援、救助工作,特別是在被隔離、孤立的區域。
Viettel集團與各機關、單位協調,確保線路和必要條件,服務於政府、總理在指導、指揮民防工作中的需求。
同時,隨時動員力量、設備(無人機)與第3、4、5、7軍區協調,支持地方調查關鍵區域,及早發現山體滑坡、山洪、隔離風險,以便預警並採取及時預防措施。
後勤-技術總局、國防工業總局、第二財務總局被指派根據職能、任務,加強指導、督促、檢查下屬單位,確保良好應對12號颱風,克服暴雨洪水、洪水淹沒、山體滑坡、落石後果。
保持倉庫、工廠、武器裝備安全;主動調撥、及時運輸物資、救援設備,支持地方克服自然災害後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