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過我們的瞭解,這些專利藥物用於治療如肺癌、非小細胞肺癌、多發性骨髓瘤、復發性和難治性多發性骨髓瘤、前列腺癌、斑塊狀銀屑病、銀屑病關節炎、HER-2陽性乳腺癌、肝細胞癌等疾病。
總共有20個這樣的項目,已有超過10,650名患者獲得部分藥物支持(19/20個項目),其中一個項目完全支持藥物。過去幾年中,為患者支付的藥物總費用超過2,920億越南盾。
然而,使用這些藥物治療的患者(所有藥物都非常昂貴,治療費用可能高達數十億越南盾/患者/年)可能在未來一段時間內停止獲得支持,如果衛生部不盡快為非外國非政府援助的部分免費藥物支持項目制定法律政策。
目前,這項審批的行政程序已被衛生部廢除(根據2025年6月26日的第2123號決定)。截至2025年10月3日,衛生部通知稱已收到越南工商聯合會(VCCI)關於因廢除該程序後缺乏替代規定而產生的障礙和不足的反饋和建議,並提議修改、補充、替換或發佈新文件。
“衛生部不同意這一建議(來自VCCI),因為目前已有2018年第31號通知規定為醫療機構實施免費藥物支持項目,包括完全支持和部分支持…”——衛生部的通知表示。
《青年報》的信息也顯示,實際上衛生部自2025年7月1日(根據2025年6月26日的第2123號決定)起已停止接收非外國非政府援助的部分免費藥物支持項目的審批。在19個部分藥物支持項目中,自7月以來已有3個項目為近1,400名患者停止接收審批。
在藥物支持項目中,有一個項目即將到期,到2026年3月底,如果在法律框架實施中沒有修改(具體在《藥品法》第42條),則使用項目藥物治療的患者可能無法獲得支持藥物,尤其是在治療費用非常昂貴的情況下。
關於為什麼不降低藥物價格而是提供藥物支持的原因,一位藥學專家認為,藥物價格還取決於全球生產商的政策,不能讓不同國家的價格差異過大,但根據不同國家,生產商可以實施部分或全部藥物支持政策,或通過醫療保險共付,使患者能夠獲得治療藥物。
必須全部贈送才允許贈送?
10月22日,《青年報》已聯繫衛生部尋求此問題的答案。一位衛生部領導分享說,目前部內一些司局仍有疑慮,認為如果有支持項目,為什麼不全部支持而只部分支持,因此新規定草案尚未獲批。
“我們也理解制藥公司投入大量成本和時間研發新藥,不能研發出來後完全贈送,而部分贈送已經非常可貴。但由於上述未達成一致的意見,尚未有指導,而想要為部分藥物支持建立法律框架,必須修改現行《藥品法》第42條。我們已多次提議修改此條以使藥物支持更可行,但尚未獲得同意”——這位領導表示。
在意見如此分歧的情況下,危重患者無法繼續獲得支持藥物的風險正在逼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