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下午,國會就人口法案進行了分組討論,重點關注鼓勵生育和出生性別平衡政策。阮善仁教授(前胡志明市市委書記)認為,人口工作是全社會的責任,包括政府、醫療組織、教育機構、企業、團體和每個家庭。
他指出,許多婦女在6個月產假後找不到托兒場所,因為很少有機構接收這個年齡段的嬰兒——這使得她們因擔心影響工作和收入而不敢生育。他建議國家發展接收6個月大嬰兒的幼兒園系統。“越南已經普及了5歲幼兒園,但如果婦女上班沒有地方寄放孩子,就會不敢生育。將接收嬰兒的年齡擴大到6個月是必要的,儘管需要有路線圖,”他說。
代表建議法律應規定合理的工作時間,以便勞動者在生育後能夠照顧家庭並繼續職業發展,避免生育成為障礙。他認為,人口政策必須在教育、醫療、傳媒、經濟、住房和性別平等方面協調一致。
阮教授還強調,人口目標需要融入各行業、各地方的社會經濟發展計劃,特別是各單位和企業的計劃中。“如果機關、企業不關心讓勞動者能夠生育兩個或更多孩子,鼓勵生育政策將難以取得成果,”他說。

他認為,用人單位的義務是確保工資足夠撫養兩個孩子,工作環境不過於壓力大,以便勞動者有時間照顧家庭。引用歐洲經驗,他表示大約30%的家庭即使夫妻雙方都工作,收入也不足以撫養兩個孩子。“每個工作者必須有最低收入足夠養活自己和一名孩子。兩個人工作就能撫養兩個孩子。這是維持替代生育水平的關鍵條件,”他說。
他建議國家每年公佈勞動者和一名孩子足夠生活的最低工資標準,而不是像現在這樣只計算足夠養活自己。將最低工資概念轉變為確保能夠撫養孩子的水平將是一個突破性解決方案。此外,需要有機制鼓勵和獎勵生育兩個或更多孩子的家庭。“以前,生育三個孩子會受到紀律處分;現在,三個孩子應該受到表揚,因為全國生育率過低,”他說。
需要延長靈活產假時間
民願與監察委員會副主席陳氏二河認為,規定維持替代生育水平是具有實際意義的新點,但需要在生育率低的地區補充具體政策。她建議在生育第二個孩子時增加產假時間2個月,其中一個月可以在一年內靈活使用;男性額外休假10天,其中5天可以在妻子生育後靈活使用。
她表示,這一規定有助於父母有更多時間照顧孩子,鼓勵生育第二個孩子,特別是在城市地區,撫養孩子的費用和托兒服務仍然有限。
代表範慶鳳蘭,胡志明市食品安全局局長,提議將鼓勵生育政策重點放在對多子女家庭的補貼上,如法國模式——那裡有三個或更多孩子的家庭在生活費用、稅收和公共服務方面大幅減少。“需要確保婦女在產假期間的權益,同時鼓勵企業建立支持撫養幼兒母親的文化,”她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