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強勢品牌報紙對社會更有利

目前,國會正在討論新聞法修訂草案,其中包含許多重要內容。除了總理政府第362號決定規定的6個主力機構外,文化與社會委員會建議考慮在部分地方或某些已建立信譽、在新聞活動中具有一定地位的單位補充多媒體主力新聞機構。

圍繞這一內容,《青年報》與越南記者協會常務副主席阮德利記者就新聞法修訂草案的意見進行了交流。

保留強勢品牌報紙對社會更有利

* 您對這次新聞法修訂有何評價?

– 我認為,新聞法修訂草案有許多積極的修改內容,滿足了現代新聞發展的需求,為新聞機構更高效運作開闢了更多機會。特別是與新聞經濟活動相關的內容,允許新聞機構更好地發展自身的經濟。

還有幫助擴大新聞活動空間的條款,如將新聞信息渠道推上社交媒體;引入新的多媒體新聞機構概念;規定國家主力新聞機構的特殊財務機制等。

可以說,這是一份符合新聞活動實際的草案,為新聞運作提供了更便利的法律框架。

* 許多代表建議考慮在部分地方或某些已建立信譽、在新聞活動中具有一定地位的單位補充多媒體主力新聞機構。您對這一提議有何評價?

保留強勢品牌報紙對社會更有利

– 作為越南記者協會的領導以及一名從業多年的記者,我完全支持在河內和胡志明市等特殊地方建立多媒體主力新聞機構的方針,除了國家多媒體主力新聞機構。

原因是這些地方的新聞活動非常活躍,非常需要大型、足夠強大的新聞機構。甚至那些擁有品牌、信譽、大量忠實讀者、具有國家甚至國際影響力的新聞機構,非常需要加強和增強其力量,以應對社交媒體的激烈競爭。

社交媒體上的信息並不總是準確的,甚至有許多歪曲信息,非常需要在新聞信息領域有“鐵拳”來對抗充斥和操縱社交媒體的不良信息。

* 您對強勢品牌報紙有何印象?

– 強勢品牌報紙是專業運作的新聞機構,總是有讀者期待和接受的新產品。

例如,《青年報》除了提供積極信息外,還傳播了許多積極、人文、鼓舞人心的信息。這是一份社會批判性強的報紙,在批判尚未適合生活的主張和政策時發出強有力的聲音,以便國家機構及時調整。

此外,強勢品牌報紙能夠自給自足,並通過報紙活躍的經濟活動為經濟做出不小貢獻。

將這些報紙納入一個新聞機構,等於我們剝奪了自己擁有的尖銳、有效的鬥爭武器。

* 您對許多國會代表支持允許地方強勢品牌報紙獨立運作有何看法?

– 通過新聞活動實際以及與專家和民眾的交流,我們清楚地看到共同的期望是,為這些新聞機構提供特殊機制,使其能夠作為地方多媒體主力新聞機構中的獨立新聞機構繼續運作。

最重要的是,我們必須如何實現黨精簡新聞機構安排方針的最大目標:提高新聞機構的效能、效力和效率。

因此,允許地方強勢品牌報紙在河內和胡志明市的多媒體主力新聞機構中獨立運作,正是為了實現精簡新聞機構安排方針的目標。

在實施黨的方針過程中,不應機械地、千篇一律地對待各地。必須考慮每個地方和每個新聞機構的特殊性。必須考慮報紙在社會中的角色和地位。

在增強革命新聞力量的總目標下,如果放在天平上衡量,選擇讓自主、強勢品牌的新聞機構存在和獨立運作,對社會更有利得多。

總方針需要遵守,但必須考慮特殊性,因為最終和最重要的目標是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