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聞法》修訂草案的意見徵集中,記者黎嚴——越南數字傳媒協會副主席、原對外信息司司長(前信息與傳媒部)指出,在全球傳媒劇烈變化、社交媒體爆發和公眾信息接收習慣快速轉變的背景下,越南新聞正站在“歷史十字路口”。

他認為,修訂2016年《新聞法》不應僅具有技術性,而應被視為戰略思維的一個轉折點。“修訂法律的思維不應零散,只調整不再適合的內容,而應將其視為重大突破機會——就像全球科技集團重塑傳媒世界那樣”,他說。

修訂的《新聞法》需要體現長遠願景,與黨和國家設定的政策導向相匹配。新法律不僅要在法律框架內保護新聞自由,還要為現代化、人性化、能自主適應全球趨勢的新聞業奠定基礎。

他強調,新聞是政治社會生活中的核心制度,既是傳媒工具,又是民主論壇和社會監督工具。新聞不僅是宣傳工具,還是國家與人民之間的橋梁,是人民發聲的地方。

“新聞應被視為特殊公益企業”

改革財務機制使新聞自主

黎嚴先生特別關注的一點是改革新聞財務模式,認為這是實現獨立性和專業性的先決條件。他指出,目前許多新聞機構主要依賴國家預算生存,這種模式不可持續。

他認為,國家需要轉變新聞財務管理模式——從依賴預算的事業單位轉變為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機制運作的特殊公共單位。新聞必須被視為特殊公益企業,有權經營信息服務、出版、培訓和其他合法活動以自給自足。

此外,國家應建立類似於公益企業或具有特殊政治社會任務的社會組織的稅收優惠機制。“公益訂購”機制需要法律化,使新聞社在執行政策傳播、發展傳播和公民教育任務時有穩定、透明的資金來源,而非“申請-批准”機制。

據黎嚴先生稱,政策傳播是新聞財務機制的重要支柱。新聞必須在政策傳播、反饋和參與政策制定過程中被賦予主動角色。為此,政府應將新聞視為“戰略伙伴”,在各部門、地方與新聞機構之間建立明確協調機制,從草案階段就制定政策傳播時間表,而非等到文件頒佈。

國家還需約束政策傳播責任,將其視為政策制定和影響評估過程中的強制性部分。新聞不僅是單向宣傳,還要反饋、記錄人民意見、分析影響並提出合理調整建議。“當人民能早期參與意見時,政策將更具說服力、更可行,並鞏固社會信任”,他說。

“只有當新聞能靠市場生存時,才能健康發展。客戶必須是養活新聞的人,而非國家預算”,他強調。

需制定制裁處理違反新聞發言義務者

據黎嚴先生稱,目前最大的瓶頸之一是新聞的信息獲取權未得到實質保障。儘管《新聞法》和《信息獲取法》已有規定,但許多公共機構仍迴避、延遲提供或視信息為私有財產。

他強調,國家機關掌握的信息不是私有財產,而是社會財產、社會資源。因此,修訂的《新聞法》需補充具體制裁措施,處理違反發言和信息提供義務的幹部和機構,同時建立獨立監督機制以保護新聞的作業權。

“除機密信息外,國家機關必須公開並向新聞提供信息。修訂的《新聞法》需補充規定以克服這一瓶頸”,他說。

他還注意到對“宗旨、目的”理解的混淆。這一概念最初體現新聞機構的政治使命,但現在被濫用作管理工具,限制信息獲取權。“這在本質上是錯誤的”,他說,並建議新法律需明確定義這一概念,以確保新聞既正確執行政治導向,又擁有必要的監督、反饋和雙向傳播的社會權力。

開放接收和反饋公民意見渠道

黎嚴先生還提議恢復和發揮“人民論壇”功能。這一內容已在《新聞法》中明確規定,但在實踐中未充分體現。因此,修訂法律需有具體法律約束,要求每個新聞社必須設有接收和反饋公民意見的渠道。同時,每個新聞機構需開發常設專欄,如“人民之聲”、“公民論壇”、“政策反饋”。

他提議推動社區數據新聞,允許人民從基層提供信息、證據、圖像,形成源於生活實踐的新聞內容。“當人民能直接參與新聞製作過程時,新聞才能真正成為公平、客觀和貼近公眾的論壇”,他說。

此外,法律需有發展互動數字新聞的政策,採用新形式如直播對話、地方反饋地圖、聊天機器人論壇、播客或多媒體反饋平臺。這種互動將幫助新聞贏回讀者,尤其是日益遠離主流新聞的年輕一代。

記者黎嚴肯定,新聞政策必須是管理與創造發展條件的結合。未來新聞業需基於全球新聞業的五個核心原則來定義:真相、獨立、公平、人道和問責。“只有這樣,新聞才能真正成為思想盾牌、文化基礎和數字時代構建可持續社會的工具”,他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