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國會將在全體會議上討論關於2020年以來環境保護政策與法律執行情況的專項監督報告。報告顯示,在全國兩大經濟中心汙染水平上升的背景下,城市空氣質量管理的解決方案仍存在許多不足。

根據監測結果,2024年,空氣汙染仍按季節規律出現,主要集中在10月至次年4月,特別是在交通密集的6-8點和17-19點時段。汙染主要由細顆粒物PM2.5造成,而其他參數如NO2、O3、CO、SO2仍在允許範圍內。報告明確指出,汙染集中在交通和工業生產基地多的地區。

監督團的分析顯示,胡志明市的排放源範圍和密度更大,但由於不利的天氣和氣候條件,河內的汙染程度更高。北方省份如河內、太原、興安、北江、河南、海陽和太平(舊)是汙染天數最多的地區。

空氣質量管理的資源、監測站建設和維護投資有限,與風險水平不相稱。環境信息的共享和發佈未能滿足管理要求,而一些地方執行不力,在應用緊急汙染控制解決方案時仍感困惑。

城市因綠色交通轉型緩慢而汙染

根據監督報告,政府已頒佈多項優惠政策,支持發展公共交通和清潔能源交通工具;規定了淘汰汙染化石燃料車輛的路線圖。

然而,至今建設部仍未向總理提交該路線圖的實施計劃。環保公交車和出租車的開發進展緩慢,未得到地方的足夠重視。道路機動車輛增長速度高,而摩托車和機動車的尾氣控制仍未有效實施。

監督團建議政府嚴格控制機動車輛的尾氣排放,根據環境分區限制大城市中的汙染車輛。同時,各機構需在交通運輸活動中實施綠色轉型路線圖,結合基礎設施投資和支持機制,確保步驟合適並達成社會共識。

政府設定目標,到2030年,河內的年平均PM2.5濃度比2024年降低20%;在胡志明市和其他城市,空氣質量保持穩定,不增加汙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