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9日,安江省公安調查安全機構表示,該單位已送達案件起訴決定,起訴犯罪嫌疑人並執行對犯罪嫌疑人史清懷(49歲)和阮文岸(48歲,均居住在安江省迪石市)的臨時拘留令,以調查組織他人非法出境的行為。
調查機構確定,犯罪嫌疑人史清懷是漁船KG-96103-TS的船長,犯罪嫌疑人阮文岸是漁船KG-94781-TS的船長。
2月6日,犯罪嫌疑人懷和岸帶領上述兩艘漁船和一些漁民從安江省平安縣Tắc Cậu港出發,前往金甌海域捕撈海鮮。
然而,由於捕撈產量低,兩人商議並一致同意將漁船和漁民帶到外國海域捕撈海鮮。
當到達越南-印度尼西亞邊界海域時,兩名犯罪嫌疑人指示漁民在漁船上安裝假牌照並關閉航程監控設備,然後操縱漁船駛入印度尼西亞海域捕撈海鮮,以逃避職能部門的發現。
在印度尼西亞海域活動期間(約6天),岸的漁船發動機損壞,因此懷用自己的漁船將岸的KG-94781-TS漁船拖回越南修理。當返回越南海域時,兩艘漁船被第四區海警部隊發現並帶回工作站。

此後,案件已移交安江省公安調查安全機構依法調查。
安江省公安建議漁民提高認識,瞭解並自覺嚴格遵守在捕撈海鮮過程中的法律規定,特別是落實好歐盟委員會的建議,共同保護主權、發展經濟,為解除我國水產業歐盟黃牌做出貢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