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月30日的國會討論中,胡志明市勞動聯合會副主席範仲仁代表認為,在討論國家預算、公共投資或財政時,不應只看收支數字,而應從戰略層面深入討論:制度能力以創造新的發展資源。
據範先生表示,可持續的收入來源並非來自增稅或削減開支,而是來自一個足夠強大的機制,以疏通社會資本流,激活私人投資並提高公共投資效率。從這個角度來看,為胡志明市制定《特別城市法》不僅涉及財政預算主題,更是一種具有可持續財政性質的制度解決方案,有助於擴大收入來源,增加公共投資能力並減輕中央預算負擔。
“制度不僅分配資源,更重要的是創造動力,這才是國會和政府應追求的可持續國家財政”,他說。

範先生回顧了7月1日的里程碑,當時三個主要增長極——胡志明市、平陽省和巴地頭頓省——匯聚,形成引領國家增長模式革新的戰略超級城市。這一事件發生在關鍵階段,當兩位數增長不再是選擇而是越南在黃金人口時期結束時擺脫中等收入陷阱的強制要求。利用每一項政策在此刻突破”不僅是政治命令,更是對祖國和人民的承諾”。
他舉例說,胡志明市今年合併GRDP達到1210億美元,是柬埔寨的3倍,老撾的8倍,貢獻全國GDP近四分之一和國家總預算收入的三分之一以上。經濟規模如同一個小國,擁有工業、物流、高科技、金融、旅遊、教育、醫療和正在形成的國際金融中心等行業,但仍”披著省級制度的外衣”,與超級城市的規模不相稱。
據他表示,為實現2025-2030年期間每年10-11%的增長目標,胡志明市需要動員8000萬億越南盾的社會投資資金,而各種資金來源均停滯不前,啟動預算又受制於調節比例上限。”那麼投資資金從哪裡來?”,他提出問題並強調,城市不要求更多資金,也不要求優惠,而是要求制度自主權——創造資源、創造動力並對發展負責的權利。如果沒有足夠新、足夠強大的制度,兩位數增長目標”將只是願望”。

胡志明市需要《特別城市法》
範仲仁先生建議國會盡快啟動一項國家層面的法律——為胡志明市制定《特別城市法》——包含三個核心支柱。
第一是靈活的兩級城市政府模式,適應多中心結構,按功能區治理。第二是自主的財政預算機制,允許城市自行動員、發行、投資和分配資源。第三是整合空間-基礎設施-人口-區域經濟的規劃權,應用制度沙盒於數字城市、綠色經濟、人工智能和數字化轉型等先鋒模式,基於統一的區域聯動數據平臺,確保按數字政府模式協調政策。
“這三個支柱形成全面的制度生態系統,其中財政、行政、規劃被設計為聯動-同步-透明-負責,幫助城市主動創造發展,符合聯合國關於整合超級城市治理的建議”,他分析道,同時建議國會在本次會議上委託政府制定上述法律。
引用河內有《首都法》作為寶貴先例,範先生強調”為合併後的胡志明市量身定製一部法律不僅是客觀、合憲的要求,更是不可拖延的歷史命令”。他表達信心,當國會賦予城市制度工具以主動創造時,也是將信任賦予全國最具活力的經濟區、居民和知識群體——這裡敢於先行、開拓併為越南的永恆繁榮獻身。
為胡志明市制定《特別城市法》的想法曾在城市與平陽省和巴地頭頓省合併前被許多國會代表提出。2023年5月,當時是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主席(現為經濟與財政委員會主任)的潘文邁先生也曾表示,除了特殊機制外,各機構應致力於為城市制定《特別城市法》。
合併後,胡志明市面積超過6700平方公里,人口1400萬,擁有168個坊、社——是全國基層行政單位最多的地區。其中,6/10的坊、社屬於全國人口最多組別,9/10的坊、社人口密度全國最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