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逮捕將親生兒子扔入深井的母親

11月1日上午,得樂省Ea Kao坊公安表示,已與省公安刑事警察處協調,執行對阮氏黎(42歲,居住在Ea Kao坊)的緊急拘留令,以澄清其將幼子扔入深井並蓋上蓋子導致孩子窒息死亡的行為。

據初步調查,10月31日約9時,Ea Kao坊公安接到報告稱,L.小朋友(1歲,黎女士的孩子)無故失蹤。在核實過程中,公安發現許多異常跡象,因此對家庭成員進行了詢問。

通過專業措施,公安力量確定正是阮氏黎導致了自己孩子的死亡。

在調查機構,黎女士供述,2008年她與T.先生(45歲)結婚並育有兩個共同的孩子。2024年2月,黎與另一名男子發生感情關係並生下了L.小朋友。

這名婦女供述,10月31日上午,當只有母子兩人在家時,她認為自己沒有能力撫養三個孩子,因此產生了殺害L.小朋友的念頭。

之後,黎女士抱起孩子扔進院子裡的井中,然後用混凝土蓋子蓋住。

10月31日晚,得樂省公安消防與救援力量打撈了小朋友的屍體,以服務於調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