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總部項目資金從3500億盾增至近7000億盾:發現多處'暗角'

根據政府監察剛剛發佈的結論,外交部總部項目建設斷斷續續,進度延誤超過10年,國家預算已支出超過4000億盾,但至今仍未完成。

過去一段時間,外交部新總部仍處於建設未完成狀態,雜草叢生,園區空無一人,一些設備和材料有損壞跡象…

根據結論,外交部首次於2008年7月批准的項目總投資額為3484億盾。

但到2009年12月,諮詢單位編制的技術設計階段工程預算為4092億盾。因此,從項目批准日到技術設計階段,總預算已超過總投資額。

到2011年11月,外國項目管理諮詢公司評估外交部總部總投資額為4934億盾。

到2012年7月,外交部將工程預算調整為6946億盾。其中,建築安裝部分為4701億盾,比批准的總投資額增加近2700億盾,設備部分為1437億盾,增加945億盾。

外交部總部項目資金從3500億盾增至近7000億盾:發現多處'暗角'

十個月後(2013年5月),計劃投資部提交外交部總部建設項目調整總投資額為6988億盾。

從3484億盾調整到6988億盾的項目總投資編制和審查,被政府監察結論為“有多項內容缺乏依據”。

特別地,根據結論,由於工程特殊性產生的額外工程量價值總計1584億盾,業主“沒有文件證明”。

結論指出,財政部(前身為計劃投資部)也無法提供證明因工程特殊性增加價值的文件,但仍提交總理批准增加外交部總部總投資額。

與此同時,在編制總投資額時的項目說明中,工程的特殊部分僅包括直升機停機坪和逃生隧道,而這兩部分已包含在最初的3484億盾預算中。

值得注意的是,監察發現,與最初總投資額相比,合同包突然增加的部分中,許多設備預算價格用於指定招標和簽訂合同,遠高於進口價值。

根據結論,外交部使用了能力低、不符合工程特殊規模和性質的諮詢單位,編制項目最初總投資額為3484億盾。之後項目調整為6988億盾。

政府監察結論“有跡象表明故意將總投資額定在較低水平以獲得項目批准,批准後將進行調整增加”。這被認為違反了工程投資成本管理原則。

此外,監察機構還得出結論,增加外交部總部建設項目總投資額“有多項內容沒有依據,有可能造成國家預算損失”。

結論指出,對上述失誤、缺陷和違規行為負責的是負責項目的部長、外交部副部長、項目管理委員會及相關組織和個人。

根據結論,從項目批准日到技術設計階段,在5個月內總預算已超過總投資額608億盾。

2009年12月,設計諮詢單位交付技術設計階段總預算後,項目管理委員會未進行預算審核,未向外交部報告上述“超支”608億盾的情況,仍繼續與承包商簽訂合同。

到2011年10月,外國項目管理諮詢公司編制外交部總部總投資額為4934億盾,超過先前批准的總投資額1450億盾。然而,此時項目已簽訂8個合同包。

結論指出,項目管理委員會未能提供在上述時間點向外交部報告增加總投資額的文件,但仍繼續提交部批准各合同包的施工預算,組織指定招標和施工工程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監察還得出結論,外交部未遵循總理2008年11月3日第1866號文件,而是推進批准各合同包預算、簽訂合同和進行施工的工作。

具體而言,從2009年9月到2014年2月,外交部在組織指定招標、簽訂合同、推進施工的同時,對20個建築安裝和設備合同包批准施工設計和預算。

20個建築安裝和設備合同包批准的預算總額超過5000億盾。這些合同包已簽訂的總價值為4388億盾,超過總投資額904億盾。這被結論為違反工程投資成本管理原則,違反招標禁令,同時違背總理的指導意見,政府監察認定。

上述違規導致必須提交項目總投資額調整至超過6900億盾,國家預算無法安排資金,因此必須分期投資,產生許多障礙,進度延誤,有可能造成損失和浪費。

外交部被結論“未接受財政部意見,未進行審計”,但仍提交總理批准項目總投資額調整。

檢查結果顯示,根據監察結論,外交部總部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的計算、審查和批准存在多項違規,缺乏依據,當提出具有特殊性、特殊性的工作時以增加總投資額。

政府監察結論,對上述失誤、缺陷和違規行為負責的是負責項目的部長、外交部副部長、項目管理委員會及相關組織和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