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下午,在國會討論《國家秘密保護法(修訂)》草案時,法律與司法委員會副主任阮芳水提問:目前有多少文件和文件被蓋上“秘密”印章?

“沒有任何機構能準確回答,因為數量太大、分散,且不少被過度保密,超出實際需求,”她說。據這位女代表稱,這種情況正在扭曲透明原則,導致公共治理浪費,並限制公民獲取信息的權利。

據這位女代表稱,實際檢查和監督顯示,有些地方,蓋保密印章已成為行政反射:凡是與幹部工作相關的文件、正在起草的文件都視為秘密。內部文件即使不蓋保密印章,也必須像秘密文件一樣管理和使用。甚至有些內容已被媒體廣泛報道,但仍繼續被蓋上“秘密”印章。

“有些情況下,機構、組織蓋保密印章不是為了保護國家利益,而是為了簽字人的安全,為了避免被質詢、避免需要解釋,甚至為了掩蓋違規信息,”阮芳水提出問題,並認為這種現象給國家管理帶來不小的負擔。負責存儲、打印、傳遞、複製、保管或銷燬文件的人員必須遵守一系列嚴格規定,耗費大量時間和精力。

國會議員:濫用保密印章導致公共治理浪費

從國會監督、解釋、獲取信息以制定法律的實踐中,阮芳水多次遇到秘密文件實際上沒有秘密內容,但無法訪問、公開引用,因為尚未正式解密。“這與公共活動中透明、公開和問責精神背道而馳,”她說。

法律與司法委員會副主任認為,導致上述情況的原因有三個。首先是規定還太寬泛且不夠明確。草案第7條規定“國家秘密範圍是13個具體領域中未公開的重要信息限制,如果洩露、丟失可能危害國家、民族利益”。這是核心標準,原則上正確。但在應用時,許多機構傾向於選擇“蓋保密印章以求穩妥”的方案,因為沒有具體標準、定量和指導。

處理濫用保密印章行為的制裁措施還缺乏。蓋錯保密印章的人也不會被處理。內部流通文件還存在法律空白,因此幹部、公務員擔心,不敢將數據上傳到數字平臺。此外,“加密容易,解密難”,導致“蓋了保密印章就擱置”的情況,沒有人願意解密,即使沒有理由再保密。結果是許多本應公開的文件被“懸置”在秘密狀態多年。

為克服這一問題,阮芳水認為需要嚴格控制國家秘密目錄,僅限真正必要的情況,標準明確,避免“過度加密”。法律需要量化標準以統一應用;禁止故意或濫用將不屬於國家秘密目錄的信息確定為秘密。決定秘密級別的人必須承擔解釋責任;如果濫用則必須有制裁措施處理。解密程序也需要簡化。內部流通文件的法律框架也需要從概念、流通範圍、管理、保護制度等方面詳細設計。

“保護國家秘密是保護國家利益、國防、安全的必然要求。但保護秘密不等於封閉、掩蓋或將公開變為秘密,”阮芳水說,並認為如果認真執行上述解決方案,秘密文件氾濫的情況將得到制止。

國會議員:濫用保密印章導致公共治理浪費

代表範文和(同塔省代表團)建議更明確、具體地規定,以避免濫用保密印章,導致掩蓋信息或將不屬於國家秘密範圍的內容納入保護目錄。“可能不是秘密文件,但人們因為害怕被發現什麼而蓋保密印章,”範文和指出。

他還建議起草機構重新審查草案中列出的國家秘密目錄中的信息組,如農村、城市規劃建設過程;財務、計劃信息;出版、新聞、廣播、電視活動;以及氣象水文數據,以確保僅在真正必要的情況下保密。

《國家秘密保護法》草案將於12月10日由國會審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