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6日上午,國會在小組討論中審議了《建築法》、《地質與礦產資源法》草案,以及農業和環境領域若干法律修正案。
代表建議緊急評估使用海沙作為建築材料的情況
指出國家重點項目和工程缺乏沙源的情況,金甌省代表團代表阮維青認為,需要更有效地開發近海資源,通過海沙項目滿足建設需求並穩定材料價格。
因此,代表建議農業與環境部緊急評估使用海沙作為建築材料的情況。在此基礎上,允許組織和個人進行礦產資源物質條件調查,並實施開採條件。
同時,還需要建立關於海沙的普通建築材料倉庫,確保穩定海沙價格的目標,解決國家重點項目和工程沙源短缺的問題。
然而,金甌省國會代表團副團長阮輝泰認為,需要仔細研究使用海沙和河沙作為建築材料的問題。對於海沙開採,這是一個被提出的方針,但許多專家意見對使用處理過的海沙建設高速公路的可行性表示擔憂。
親自考察海沙開採、噴洗和處理模型,代表泰認為,在使用海沙時提出的問題,如湄公河三角洲一些地方土壤出現鹽鹼化和鹽漬化,需要特別注意。
對於河沙開採,泰先生指出,湄公河三角洲的開採已經導致兩岸滑坡,因為一些地方無證開採沙石,甚至有地方省級領導也需承擔責任。
過度開採導致河床下降,水面也降低,引發滑坡風險,因此需要對此問題制定更嚴格的規定。
因此,代表泰建議可以採用目前正在討論的方案,即建設高架橋,儘管成本高,投資額是普通方案的3倍以上。
但從長遠來看,這個方案更有效且符合總體趨勢,應作為一個長期願景來考慮,既適應湄公河三角洲脆弱的地質條件,又節省材料。
解決程序手續中的障礙
據芹苴市代表阮俊英表示,需要考慮繼續簡化針對第三類礦產作為普通建築材料的行政手續程序。特別是那些稀缺材料需要供應給國家重要工程。
如果實施,這將“非常快速”地解決問題,可以節省6個月到1年的時間,將這些建築材料用於工程項目。同時,關於開採礦產作為建築材料的規定已頒佈20年,需要修訂以解決材料短缺問題。
此外,代表還建議農業與環境部及相關部委繼續向政府、總理提供諮詢,協調實施各種不同解決方案,以徹底解決過去一段時間重點項目材料短缺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