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無人駕駛飛機和其他飛行器管理的第288號法令由政府於11月5日頒佈,自2025年11月5日起生效。根據該法令,所有無人機在使用前必須註冊。操作者必須年滿18歲,飛行時不得使用酒精、毒品或其他違禁物質。對於重量低於0.25公斤的設備,18歲以下人員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允許操作。
無人機用戶必須持有目視飛行操作許可證。如果操作重量從2公斤以上的設備、在視線外飛行或按預設程序飛行,則需要持有設備輔助飛行操作許可證或由國防部認可的國際證書。
在禁飛區的飛行活動只有在執行公務、滿足國防和安全要求時才能獲得許可。

當無人機滿足國防部發布的技術標準並具有合法來源證明文件時,將獲得註冊證書。
對於進口設備,所有者必須持有進口許可證、海關申報單和有效發票。如果無人機是自行組裝或正在測試中,所有者必須由有權限單位進行技術檢驗和評估,並承諾對飛行安全承擔法律責任。
過去一段時間,在壽春、峴港等機場附近使用無人機和飛行相機曾威脅航空安全,導致多趟航班取消。第288號法令被認為對於嚴格控制無人機活動和嚴厲處理違規行為是必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