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隆省一系列建築項目中的許多違規行為

11月9日,《青年在線》消息來源稱,永隆省監察廳剛剛對省內困難、受阻、進度緩慢、長期積壓、效率低下、存在損失和浪費風險的項目和工程進行了監察結論。

被監察的項目包括:前茶榮省茶榮市鎮內道路1號線建設項目;前永隆市第8坊Tấn Lộc Home住宅區項目;前檳椥省檳椥環球綜合高樓項目;前檳椥省同起學院2011-2015階段東盟區域級重點職業投資項目的酒店管理專業;前茶榮省政治-行政和商業服務、居民中心住宅區項目等。

在1號線建設項目中,前茶榮省交通運輸廳作為投資方,規模為8車道,總投資近1610億越南盾,採用以地換基礎設施的形式,利用道路兩側土地基金籌集工程建設資金。然而,在實施過程中,項目被迫暫停,隨後重新施工,存在許多限制。

根據永隆省監察廳,1號線建設項目在投資項目的編制、審查、批准;投資者選擇、談判、簽訂合同;資金安排、項目結算;土地分配、租賃、用途變更等方面存在缺陷。投資方在未解決省人民委員會監察結論中的限制和錯誤、未批准分區規劃和詳細規劃的情況下,建議投資決策機關繼續實施項目(重新立項項目)不符合2003年《建築法》規定。

前茶榮省計劃投資廳在審查選擇投資者時未發現違規行為,仍建議省人民委員會批准投資者選擇結果,不符合規定。

在前永隆市第8坊Tấn Lộc Home住宅區項目中,監察結果顯示,建設廳建議省人民委員會批准項目投資主張不符合2014年《住房法》。至今,項目投資方尚未繳納相當於20%土地基金價值的款項用於建設社會住房。

在檳椥環球綜合高樓項目中,監察機關確定前檳椥省投資促進中心在未公佈需要選擇投資者的項目清單、未制定適用於指定招標的投資者選擇程序的情況下,向省人民委員會提交批准投資主張,不符合規定。此外,前檳椥省人民委員會辦公廳投資財政處、土地登記辦公室、檳椥-周城縣區域稅務局在執行土地使用權轉讓手續時存在錯誤。

在同起學院2011-2015階段東盟區域級重點職業投資項目的酒店管理專業中,投資方在投資決定前未批准各標包的承包商選擇計劃,不符合規定。批准承包商選擇計劃文件在批准前沒有承包商選擇計劃審查報告,不正確。

從1號線建設項目的違規行為出發,監察建議永隆省人民委員會主席指導內務廳建議對相關個人進行責任檢查和處分,包括前茶榮省計劃投資廳、交通運輸廳、財政廳原領導;前茶榮市鎮人民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和徵地補償安置委員會成員等。在檢查和責任處理過程中,如發現犯罪跡象,則移交調查警察機關審查處理。

建議永隆省建設廳廳長對投資者選擇專家組成員;前茶榮省交通運輸廳作為投資方負責徵地補償安置工作的公務員、職員進行責任檢查和處分。

財政廳廳長對投資者選擇審查組成員;負責總體補償、支持、安置方案審查的公務員進行責任檢查和處分。

關於前永隆市第8坊Tấn Lộc Home住宅區項目,監察建議永隆省人民委員會主席指導對建設廳副廳長阮文進進行責任檢查;對建設廳原廳長段清平進行經驗總結。

建設廳廳長對與建議省人民委員會批准項目投資主張工作相關的個人進行責任檢查。財政廳廳長、永隆省稅務局局長認真總結未督促項目投資方向地方住房基金繳納20%土地基金款項的經驗。

在同起學院2011-2015階段東盟區域級重點職業投資項目的酒店管理專業中,永隆省監察廳建議省人民委員會建議越南勞動總聯合會對該校原校長阮玉草和吳金鳳進行經驗總結,因在項目實施中存在限制;退還66億越南盾,因學校自行從另一項目借款中調撥70億越南盾歸還越南勞動總聯合會。執行繳納逾期稅款罰款超過5億越南盾。

在檳椥環球綜合高樓項目中,監察建議省人民委員會主席指導省人民委員會辦公廳主任、財政廳廳長、農業與環境廳廳長進行經驗總結,對與缺陷、限制相關的集體和個人進行責任檢查。

對於前茶榮省政治-行政和商業服務、居民中心住宅區項目,在土地使用權拍賣;項目詳細規劃的編制、審查和批准等方面存在積壓和限制。監察建議對前茶榮市人民委員會領導集體、建設廳、農業與環境廳領導(發生限制階段)進行經驗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