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剛剛頒佈第25號決定,規定建設廳、坊、鄉、特區人民委員會;市高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市高科技農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市出口加工區和工業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跟蹤、檢查、發現、阻止和處理轄區內的無證、違規建設。
建設廳負責跟蹤、檢查、發現、阻止和處理以下兩組工程:
由建設廳頒發建築許可證、建設投資決定的建築工程;由建設廳根據權限和市人民委員會的分級、授權、調整,審查投資建設可行性研究報告、基礎設計後詳細設計的建設項目。
由建設部專業建設機構審查投資建設可行性研究報告、基礎設計後詳細設計的建築工程。
市高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市高科技農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市出口加工區和工業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跟蹤、檢查、發現、阻止和處理所管理功能區範圍內的所有建築工程(包括由建設部專業建設機構審查投資建設可行性研究報告、基礎設計後詳細設計的建築工程)。
對於坊、鄉、特區人民委員會,負責跟蹤、檢查、發現、阻止和處理:
按規定需由國家有權機關頒發建築許可證但無建築許可證的建築工程。
由坊、鄉、特區人民委員會頒發建築許可證、建設投資決定的建築工程;由坊、鄉、特區人民委員會所屬建設管理機構根據權限和市人民委員會的分級、授權、調整,審查投資建設可行性研究報告、基礎設計後詳細設計的建設項目。
工程完工投入使用後或已更新土地使用權證書、房屋所有權及其他附著財產證書後產生的工程或工程部分。
不屬於建設廳、各管理委員會權限的建築工程(包括免於建築許可證的情況)。
本決定自2025年11月20日起生效。
坊級人民委員會在2025年7月1日前跟蹤、處理無證、違規建築工程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的決定還規定了坊級人民委員會在2025年7月1日前對屬於縣級人民委員會許可、審查、批准權限的建築工程(包括免於建築許可證的工程)但尚未開工、正在施工、暫停施工的管理、跟蹤、檢查、發現、阻止和處理的責任。
建設廳負責將建設廳正在管理、跟蹤、檢查的屬於縣級人民委員會許可、審查、批准權限的建築工程(包括免於建築許可證的工程)在2025年7月1日前但尚未開工、正在施工、暫停施工的全部相關文件、資料移交給坊級人民委員會,以便繼續按規定管理、跟蹤、檢查、發現、阻止和處理。
坊級人民委員會按分配管理區域接收移交文件;如工程涉及兩個以上行政單位區域,則按工程用地面積比例較大的原則接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