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下午,在海防市人民議會第31次會議上,通過了關於為在市委、政府、團體、協會工作並受任務和編制由市管理的幹部、公務員、職員增加平均收入水平的決議。
根據決議,完成良好任務以上的幹部、公務員可享受額外收入係數0.8;完成任務為0.6。對於職員,兩個相應水平為0.6和0.4。該政策基於對機關、單位工作績效的評估而制定。
例如,海防市委的公務員目前月薪為1300萬越南盾,根據此決定,額外收入係數為0.8,因此每月將增加1040萬越南盾;幼兒園教師月薪820萬越南盾,享受係數0.6,每月將額外獲得492萬越南盾。

額外收入的支付時間從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使用城市工資改革剩餘資金。2025年上半年(在與海陽合併之前),額外收入的支付按照2023年已頒佈的決議執行。
根據內務廳的統計,海防市約有12,000名幹部、公務員和約65,000名職員在地方國家機關工作,預計2025-2026年需要超過46萬億越南盾來實施該決議。
海防市關於幹部、公務員、職員收入的方案自2022年起制定,基於工資政策、預算,特別是國會第35/2021號決議關於試點發展海防市特殊機制和政策的決定。該政策在國會通過第226/2025號決議關於試點發展城市特殊機制和政策時得以維持。
具體而言,在城市預算確保中央頒佈的工資改革和社會福利政策的資金來源後,海防市人民議會可使用城市預算中工資改革剩餘資金,並允許下級預算使用工資改革剩餘資金為幹部、公務員、職員支付額外平均收入。支付水平不超過職級、職務工資或職位、職務領導工資的0.8倍。
通過此決議,海防市的幹部、公務員、職員獲得了不小的額外收入用於開支。在海防之前,胡志明市自2018年已頒佈相關決議,河內自2024年,峴港市正在制定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