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15年沒有產權證
最近,土地買家再次聚集到投資方要求產權證。
不僅如此,在選民接觸會議上,居民反映這種情況多年來一直未得到徹底解決。
據他們稱,由南越亞基礎設施投資與建設股份公司投資的陳橫交通基礎設施改善項目早已完成,但78塊土地仍未獲得產權證,儘管公司已與市政府完成手續。
“這種延誤直接影響居民生活。建議市人民議會要求相關機構緊急審查、解決障礙並儘快頒發證書;同時提供書面答覆,以便居民有依據與投資方交涉” – 選民表示。
為什麼拖延多年?
南越亞公司表示,他們剛剛向峴港領導提交了建議函。
第4區擴建項目 – 新城市區南宣山橋於2010年獲得土地分配,並批准了1/500的詳細規劃,規模為34.5公頃(33.24公頃於2011年移交場地;1.26公頃直到2019年投資方才獲得移交)。
目前仍有78塊土地(屬於1.26公頃)未向客戶頒發產權證,已拖延15年但未能徹底解決。

據該企業稱,主要原因在於相關部門未就確定實際土地移交時的土地價格(根據政府第45號法令)達成一致,以及適用市政府2015年5月29日關於1.26公頃面積頒發證書的公函(該面積已於2010年完成財務義務,但直到2019年才將土地移交給公司)。
“從2011年到2014年底,1.26公頃的拆遷補償工作完全停止,是導致政府第11號和第45號法令障礙的主要原因。在此期間,我們已完成財務義務,遵守市政府的所有要求,但至今仍未得到解決” – 企業代表表示。
根據文件,該企業已於2010年繳納超過1300億越南盾的土地款。在政府監察署第2852號結論後,公司還繳納了超過145億越南盾的土地款(減少10%)。2024年又繳納了458億越南盾,用於彌補評估土地價格與分配土地價格之間的差額。
據瞭解,2015年5月29日,在峴港建設廳報告項目在第11號法令生效前已獲規劃批准後,市政府指示建設廳指導南越亞公司配合諮詢單位編制城市設計檔案,提交市政府批准,作為該地區規劃、建築和建設管理的基礎。
允許公司繼續將剩餘土地面積轉讓給居民自建住房。
到2021年,土地管理總局(資源與環境部)回覆峴港稱:”剩餘1.26公頃面積延遲移交是國家機關的錯誤。因此無需重新確定土地價格以計算財務義務”。
事件繼續拖延多年,未有結果。
最近,2025年11月12日,農業與環境廳已回覆選民。
該廳表示,已向市政府報告審議,並向市政府黨委報告請示市委常委會:
審議並允許適用市政府2015年5月29日公函,為南越亞公司剩餘的78塊土地頒發產權證,以便投資方轉讓給居民自建住房。
指示市政府指導農業與環境廳指導公司提交檔案並按規定頒發證書。
2025年10月22日,峴港市政府辦公室發佈公函;據此,市政府副主席潘泰平指示農業與環境廳牽頭,配合財政廳等單位……繼續向中央機關征求意見,以便有依據執行後續步驟,確保符合現行程序、手續和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