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提交文件,河內預計有66個生產設施、機關單位、醫院需要搬遷。
其中51個工業生產設施(包括2022年7月8日市人民議會第17號決議中的9個設施和42個新設施)和15個機關單位。
根據第17號決議的9個工業生產設施包括:人民報印刷公司河內;河內新報有限責任公司印刷公司;河內啤酒廠 – 河內啤酒-酒類-飲料股份總公司;
升龍菸草有限責任公司;越南通訊社印刷與貿易有限責任公司;嘉林火車廠 – 河內鐵路客運公司;德江油庫 – 第一區石油公司;農業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越南工業化學研究所。
提議搬遷的42個新工業生產設施包括一些老牌公司,如:東春國有獨資針織公司;越河啤酒公司;Viglacera Thanh Trì陶瓷公司;X20股份公司;Rạng Đông燈泡熱水瓶股份公司等。
15個需要搬遷的機關單位包括:科學技術印刷股份公司;橋梁建築與機械股份公司;河內水電安裝建築股份公司,Tràng An私立綜合醫院;Thượng Đình Cadisun電線電纜股份公司;Vicem水泥貿易股份公司等。
關於實施原則,提交文件明確指出,對於位於河內市中心居民區、城市發展區域內的工業生產設施,如果不符合環境衛生(造成環境汙染)或不符合首都總體規劃調整要求,必須實施全部設施搬遷計劃。
同時,搬遷必須結合設備、技術更新;節約能源;確保環境問題,以避免生產設施從一個地方搬遷到另一個地方造成汙染。
“搬遷設施的接收地點是市內的工業區、集中工業集群。在特殊情況下無法搬遷到集中工業區或集群的,市人民委員會將根據具體情況審查決定。” – 提交文件明確指出。
搬遷後獲得的土地將交由河內市人民委員會根據規定制定具體土地使用計劃和方案。
同時,土地使用方案必須確保優先建設公共空間和工程、增加公共綠地比例以及保護、弘揚文化價值、發展旅遊的原則,不在歷史市中心區域建造住宅。
預計上述內容將在11月26日至28日舉行的市人民議會年終常會上審議通過。
將不符合土地面積指標的大學遷出市中心
對於醫療機構、培訓機構、辦公場所,河內表示將搬遷汙染、傳染、感染程度高的設施(特別是位於居民區內的設施)。
對於高等教育、職業教育培訓機構、辦公場所,河內將搬遷現有培訓數量超過分配指標、導致技術基礎設施和交通失衡;不符合已批准的首都總體規劃中每名學生土地面積指標的設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