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剛剛頒佈決定,自2025年7月1日起解散胡志明市建設廳監察機構。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責成建設廳接收建設廳監察機構的辦公場所、資產、設備和工作車輛,以便繼續使用,服務於建設廳根據現行規定的國家管理工作。
同時,安排和調配建設廳監察機構的人員(包括領導、管理公務員;專業和業務公務員),確保符合規定的崗位要求。
此外,配合胡志明市公安局,按照規定對建設廳監察機構進行印章回收手續。
對於建設廳監察機構,必須按照規定移交印章、人員、資產、工作設備及其他相關問題。
責成市監察機構配合指導執行與建設廳監察機構職能、任務、檔案、文件相關的工作內容。
而內務廳被責成指導建設廳執行與建設廳監察機構解散時人員安排方案相關的手續,以便將職能、任務、人員轉移至專業檢查室或廳屬專業室、單位;確定安排後的崗位和編制,符合實際併發揮未來組織模式的效果。
因此,截至目前,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已根據關於兩級政府專業機構組織的規定;政府監察機構的職能、任務、權限和組織結構等規定,正式決定解散建設廳監察機構。
在正式解散決定之前,建設廳已將原建設廳監察機構的900多名人員安排為建設廳屬專業檢查室。
市人民委員會已同意通過派遣方式,加強建設廳屬專業檢查室的公務員力量,以執行市委常委會主張的鄉、坊、特別區建設秩序和城市管理任務。
目前,建設廳已派遣專業檢查室的500多名人員到胡志明市各坊、鄉、特別區人民委員會,以執行地方建設秩序的國家管理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