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8日,峴港市人民議會表示已收到峴港市人民委員會關於對在省或縣級由黨和國家交辦任務的協會中,因根據第183號結論調整各級行政機構、單位而立即離職的非編制指標工作人員提供支持水平的報告。
據峴港市人民委員會稱,頒佈此決議被認為是必要的,以便及時解決受調整過程直接影響的對象群體的制度和政策。
因為在協會中工作的非編制指標人員不屬於第178號法令(已根據第67號法令修訂和補充)關於在調整機構過程中對幹部、公務員、職員政策的適用對象。
因此,這次制定決議規定了對在2025年7月1日之前因調整機構、行政單位而立即離職的省或縣級協會中工作的非編制指標人員的支持水平。
適用對象包括:已退休的專職主席、副主席;處於勞動年齡的專職主席、副主席;在協會中按勞動合同制度工作的處於勞動年齡的人員。
對已退休的專職主席、副主席的具體支持水平:享受相當於當前享受的酬勞5倍的離職補助。
對於另外兩組,即處於勞動年齡的專職主席、副主席和在協會中按勞動合同制度工作的處於勞動年齡的人員,則提議享受相當於當前享受的3個月工資的離職補助。
同時,為每一年有強制社會保險繳費的工作年限提供相當於當前享受的1.5個月工資的補助。
然而,享受的總補助不超過當前享受的24個月工資。
據峴港市人民委員會稱,通過對屬於此範圍的217人進行調查的結果,實施政策的總預算估計超過161億越南盾。
其中,用於處於勞動年齡和勞動合同組的經費超過77億越南盾(用於37人),用於已退休組的經費超過84億越南盾(用於180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