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上午,國會投票通過了《人口法》,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為維持替代生育水平,該法規定了對家庭的多項支持政策。生育第二個孩子時,女性勞動者的產假為7個月;男性勞動者在妻子生育時可休假10天。

該法規定,對少數民族人口極少的婦女、生育水平低於替代水平的省市婦女、以及35歲前生育兩個孩子的婦女提供生育財務支持。此外,生育兩個孩子的家庭根據住房法律規定,優先購買、租購或租賃社會住房。

根據各時期社會經濟條件,政府規定上述政策的享受標準、程序和手續。省級地方政府可規定高於政府頒佈的支持標準,並採取適合實際的額外措施以維持替代生育水平。

據人口局(衛生部)統計,合併後,全國仍有13個省市生育水平低於替代閾值,即每名婦女生育低於2.1個孩子。胡志明市繼續是全國生育水平最低的地區,每名婦女生育1.43個孩子。生育水平較低的其他地區包括西寧、芹苴、金甌和永隆,每名婦女生育數在1.43至1.6之間。

河內是北部地區唯一生育水平低於2個孩子的地區,每名婦女生育1.86個孩子,比2023年減少0.02個,是首都歷史上的最低水平。

生育兩個孩子的家庭優先購買社會住房

剛通過的《人口法》還規定,對為墮胎而通知或透露胎兒性別行為的人,暫停其行醫資格。

國家鼓勵男女在結婚前主動接受諮詢和健康檢查服務。根據社會經濟條件,省級地方政府決定支持婚前諮詢和健康檢查經費。也鼓勵夫婦為孕婦和新生兒進行產前和新生兒先天性疾病篩查。經費由國家預算和醫療保險按繳費水平提高路線圖支持。

該法還補充了與勞動、就業、工資、社會保險、醫療保險、補貼、教育、醫療保健和住房相關的總體政策導向框架,旨在實現可持續替代生育水平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