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上午,國會通過《網絡安全法》。法律規定公安部是協助政府實施網絡安全國家管理的主要機構;制定、提出網絡安全保護的戰略、方針、政策、計劃和方案;研究、開發、發展和使用安全密碼以保護其管理範圍內的數據安全。
公安部有權要求提供電信、互聯網網絡服務及網絡空間增值服務的企業,以及信息系統主管單位,移除其管理系統中違反網絡安全法律的內容。該機構還負責確保網絡空間信息安全、數據安全;建立IP地址標識管理機制;驗證賬戶註冊信息;預警和分享網絡安全威脅信息。
法律授權公安部在預防和打擊利用網絡空間侵犯國家主權、利益、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安全以及網絡犯罪方面發揮作用。網絡服務提供商必須採取技術措施確保數據處理和個人數據活動的安全;同時有責任識別使用互聯網服務的組織和個人的IP地址,並在要求時向專業力量提供此信息。
相關領域的企業必須配合公安部網絡安全保護專業力量,建立連接系統、數據傳輸和技術解決方案,以服務於調查、核實和處理違法行為。
IP地址是網絡空間中的唯一數字序列,類似於一個“地理地址”,允許電子設備識別、通信和交換數據。來自IP的信息幫助職能部門確定地點、時間和連接用戶,類似於固定地址的居住信息。

法律還規定了一系列被嚴格禁止的行為,包括髮布、傳播反國家宣傳信息,煽動民族、宗教間的分裂和仇恨;侮辱民族、領袖、名人和民族英雄;歪曲歷史;捏造、誹謗、侵犯他人人格、名譽和信譽;傳播虛假信息引起民眾恐慌。
其他被禁止的行為涉及使用人工智能進行偽造、非法侵入電信網絡、非法收集和使用個人數據。
在之前的報告和解釋中,公安部長梁三光表示,網絡安全的本質是在網絡空間進行鬥爭和預防犯罪,其中各國之間的信息共享、證據收集和電子數據具有決定性意義。
作為主要機構,公安部負責牽頭制定國家標準、技術規範,並指導國家安全重要信息系統的網絡安全保障,軍事信息系統除外。
《網絡安全法》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