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法律,國民教育文憑體系包括高中畢業證書、職業高中證書、中專證書、大專證書、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博士學位以及一些特殊行業和領域的深入培訓課程文憑。

與現行規定相比,法律已取消頒發初中畢業證書。取而代之的是,完成小學和初中教育課程、符合教育和培訓部長規定的條件的學生,將由學校校長在成績單上確認完成課程。

完成高中課程、符合考試條件並達到要求的學生將獲得高中畢業證書。如果未參加考試或考試未達到要求,將獲得普通教育課程完成證書,用於日後報名參加畢業證書考試或接受職業教育。

法律規定,國民教育體系中各種類型和培訓形式的教育機構頒發的文憑和證書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不分公立或私立。文憑和證書以紙質或數字形式頒發,以促進教育數字化轉型。

教育和培訓部長統一管理整個系統的文憑和證書,以確保銜接和透明。特別是研究生健康領域深入培訓課程的文憑,如住院醫師和專科醫生文憑,由衛生部根據高等教育法的規定指導和管理。

取消初中畢業證書

免除公立學校學費,結束學校委員會活動

關於義務教育基礎,法律繼續確定小學和初中教育為義務教育,同時國家為3至6歲兒童普及學前教育。

一個重要的新點是免除全國範圍內公立教育機構所有中小學學生的學費。政府決定免除學生的教科書費用。教育和培訓部長決定一套全國統一使用的普通教育教科書,同時成立國家教科書審查委員會,按學科和教育活動進行審查。

修訂後的法律也結束了公立學前和普通教育機構的學校委員會活動,根據新模式將全部管理權移交給校長。同時補充了對非教師教育支持人員的職業優惠津貼制度。

將設立國家獎學金基金,優先支持研究生學習者、基礎科學、工程、技術領域以及國家需要鼓勵發展高質量人力資源的領域。

法律還規定了過渡條款:在法律生效前已頒發的初中畢業證書仍保持法律效力;在法律生效前提交的教育文件和程序繼續按舊規定處理。

《教育法》若干條款的修訂和補充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除部分內容自2026年7月1日起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