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屆國會剛剛通過了針對三大城市的特殊政策,重點關注多年存在的城市問題,如舊公寓改造、汙染處理、交通擁堵、與公共交通相關的基礎設施發展以及自由貿易區的形成。總體目標是簡化程序,增加地方政府的主動性,促進重點項目的快速實施,直接影響居民生活和城市競爭力。
河內擴大舊公寓改造和環境處理權限
自12月12日起,首都河內在實施重要項目方面的特殊機制和政策生效。其中一個值得注意的內容是針對舊公寓改造和重建的新機制,該領域長期以來一直面臨許多困境。以前,只有在至少80%業主同意的情況下才能進行公寓重建,導致許多項目無法實施,儘管建築已嚴重老化。自2005年以來,河內完成的舊公寓改造項目數量非常有限。
根據新機制,當有75%業主按規定同意時,城市有權決定重建公寓;如果符合法律條件,則按照已批准的方案組織拆除和重建。這種方法旨在解決共識瓶頸,為公寓改造項目統一和按時實施奠定基礎。
同時,市人民委員會有權決定針對每個具體項目的補償、支持和重新安置標準,比現行規定高出兩倍。這旨在保障居民權益,並在改造老化公寓時,為搬遷和重新安置過程創造便利條件。

河內在決定和批准環境、公寓改造、防洪和交通等重要項目投資政策方面也獲得了更多權限。市人民委員會可以對重要項目採用不同於法律的機制,基於向政府報告,提交國會常務委員會批准,並在最近一次會議上向國會報告。
此外,市人民委員會有權決定為實施國家和社會經濟項目而收回土地的具體情況。河內可以使用市級預算結餘,在償還國家預算貸款本金和利息之前,優先安排大型公共投資項目資金;同時,在批准投資政策之前,可以使用預算和其他合法資金來源獨立實施補償、支持和重新安置項目。
胡志明市保留全部TOD土地基金收入
同樣自12月12日起,修改第98/2023號決議關於胡志明市發展特殊機制和政策試點的決議正式生效。據此,國會允許胡志明市保留公共交通導向發展(TOD)區域土地開發收入的100%,以優先投資城市鐵路項目和TOD線路的交通項目。
城市可以使用公共投資預算,在地鐵站附近和第三環線交叉口區域進行補償、支持和重新安置,從而解決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實施中最大的瓶頸之一——土地清理問題。
以前,儘管有地鐵線路和環線沿線的土地基金,胡志明市無法保留全部土地收入以重新投資基礎設施。這使得TOD模式——與公共交通相結合的城市發展——在協調實施中面臨許多困難。根據新機制,城市在使用公共投資預算在地鐵站、車輛段和第三環線等大型交通節點附近進行補償、支持和重新安置方面更加主動。
這一機制為及時實施重點交通項目的補償和重新安置創造了條件。同時,項目區域的居民可以接觸到現代化的基礎設施和便利的公共交通,有助於長期改善城市空間。對於市場而言,TOD模式為地鐵站周圍的住宅、商業和服務混合項目開發提供了空間。

國會允許設立胡志明市自由貿易區,繼續為城市補充新的發展空間,同時要求企業滿足更高的社會基礎設施和環境標準,並接受集中管理。
決議還授權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在市人民委員會通過後批准城市總體規劃和調整城市總體規劃。除《土地法》規定的土地收回情況外,市人民委員會可以收回土地以實施自由貿易區內的項目和吸引戰略投資者的優先項目,旨在促進國家和社會經濟利益的公共項目。
擴大峴港在自由貿易區的權限
根據新的特殊政策,峴港市人民委員會被授予調整設立決定的權限;決定擴大和調整自由貿易區邊界,程序由市人民委員會規定。城市有權根據授予的權限決定自由貿易區內局部規劃的調整。
峴港自由貿易區內新投資項目,涉及高科技、研發、輔助工業、清潔能源汽車、航空-鐵路設備和物流中心等領域,在30年內適用10%的企業所得稅;免徵4年稅,並在接下來的9年內減半繳納應納稅額。這一優惠水平顯著低於普通企業所得稅稅率。

同時,峴港保留全部TOD土地開發收入,用於投資城市鐵路和重點基礎設施項目。市人民委員會有權決定使用預算對TOD項目進行補償、支持和重新安置,特別是在連接峴港-會安-朱萊的軸線上。
除了投資和土地機制外,決議還允許峴港使用會安古城和美山塔群的參觀費收入,以支付這兩個區域的服務提供、修復、升級和保護文化遺產的費用。
同時,決議補充了鼓勵和優惠機制,激勵企業使用現代技術處理廢物;對高科技領域的投資者提供稅收和土地租金優惠,為城市創造更多發展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