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副主席、胡志明市地價表審定委員會主席裴明勝已簽署關於從2026年1月1日起首次在全市範圍內適用的地價表的補充呈文。
此前在提交市人民議會的呈文中,農業用地價格按4個區域劃分,價格和係數不同。具體在第一區(舊胡志明市),一年生作物農業用地價格在每平方米32萬至50萬越南盾之間,相當於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第79/2024號決定(舊)頒佈的地價表係數的0.74。
在第四區(舊平陽省和舊巴地頭頓省),一年生作物用地最高價格為每平方米20.5萬越南盾,最低為16.4萬越南盾;該價格相當於第63/2024號決定係數的1.93,以及合併前兩個地方第26/2024號決定係數的0.82。
對於多年生作物農業用地,第一區最高價格為每平方米62.5萬越南盾,最低為40萬越南盾;而第四區在每平方米20.5萬至32萬越南盾之間波動。

然而在最新的補充呈文中,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提議保留已公佈徵求民意的農業用地價格草案中的價格水平,一年生作物用地最高價格為每平方米120萬越南盾,最低為30萬越南盾;多年生作物用地最高價格為每平方米144萬越南盾,最低為37萬越南盾。
據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稱,此次調整旨在採納市人民議會經濟預算委員會的審查意見。經審查,農業與環境廳認定農業用地價格對多個群體產生廣泛而深遠的影響。
儘管降低地價對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人有利,但在補償和土地清理工作中卻不利,影響國家收回土地時民眾的權益。
因此,市人民委員會提議保留已徵求意見的方案,以確保國家與土地使用者的利益和諧,有助於穩定合併後各坊、鄉、特別區居民的生活。
農業用地價格也直接影響家庭和個人的土地用途轉換成本。
根據規定,需繳納的土地使用費按住宅用地價格與農業用地價格之差乘以轉換用途面積確定。根據新草案調整提高農業用地價格將有助於縮小差距,從而減輕民眾將農業用地轉為住宅用地時的財務壓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