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央反腐敗、浪費、消極指導委員會第29次會議於12月25日下午發佈的通知,自2025年初以來,各級黨委和檢查委員會已對超過330個黨組織和9600名黨員進行了紀律處分。
其中,中央、政治局、書記處、中央檢查委員會已對23名中央管理幹部進行了紀律處分;其中6起案件已移交刑事處理。
檢查和審計機構建議收回和處理75.1萬億越南盾和633公頃土地的資金;建議對超過900個集體和3000名個人進行行政處罰。
全國訴訟機構已對3325起案件/8516名嫌疑人就腐敗、經濟、職務犯罪提起新的起訴,其中包括585起案件/1585名嫌疑人涉及腐敗犯罪。
同時,各機構集中檢查、調查、處理腐敗、浪費、嚴重消極、複雜、社會關注的條件,特別是那些對經濟健康發展和人民健康產生重大影響的案件;涉及退化、變質幹部與企業勾結謀利的案件。

過去一年,訴訟機構已臨時拘留、查封、凍結、沒收價值超過1270億越南盾的財產。
防止浪費工作得到加強,特別是針對長期拖延的項目,遵循“不讓浪費持續但不合法化違規”的原則。政府和各部門、地方已制定方案處理近3000個長期拖延、積壓、有流失和浪費風險的項目。
截至目前,各機構已完成審查和處理超過1150個項目和10900個行政單位調整後多餘的房屋和土地基地。白梅醫院2號和越德醫院2號建設項目已完成處理並投入使用。
全國訴訟機構已對62起案件/373名嫌疑人就浪費行為提起起訴和調查。
2026年,指導委員會要求“更堅決、更有效、更可持續”地有效執行反腐敗、浪費、消極的任務。規定中的漏洞、不足和重疊需要儘快彌補。制定中央關於新階段反腐敗、浪費、消極的決議需要儘快完成以實施。
嚴重、複雜、社會關注的案件需要集中處理,防止舊違規再次發生。對於國家重點工程,不得發生腐敗和浪費。拖延項目必須儘快徹底處理。
收回腐敗和浪費財產的工作需要在檢查、審計、起訴、調查、起訴、審判和執行階段最大限度地實施。鼓勵罪犯自願賠償和彌補後果。越南將加強國際合作追捕逃犯和收回流失到國外的腐敗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