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於12月21日頒佈了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公務員評估、分類的第335號法令。

法令規定,公務員將按100分制進行跟蹤、評估、分類,包括通用標準(30分)和工作成果(70分)。

其中,通用標準包括政治品質、道德、執行公務的文化、紀律意識;責任感、服務人民和企業的態度、創新能力、敢想敢做。

產品或任務執行成果標準最高可評70分,包括數量、質量、進度。

數量通過每月或每季度完成的產品/工作與分配任務的比率確定。

質量通過完成的產品/工作內容達到要求的比率確定。如果內容有重大錯誤,公務員將被扣除25%的質量分,除非是由於客觀原因。

進度通過完成的產品/工作與分配任務進度的比率確定。每次進度延遲,公務員將被扣除該部分25%的分數。

公務員按100分制評估

不擔任領導、管理職務的公務員工作成果分數計算公式:

公務員按100分制評估

其中,(a) 是工作數量百分比分數;(b) 是質量分數;(c) 是工作完成進度分數。

擔任領導、管理職務的公務員工作成果分數計算公式:

公務員按100分制評估

其中,(a) 是數量分數;(b) 是成果分數;(c) 是進度分數;(d) 是分管領域成果分數;(đ) 是組織執行任務能力分數;(e) 是團結協作能力分數。

如果單位所有公務員評級為完成任務及以上,領導公務員將獲得該部分100%的分數;如果下屬公務員未完成任務,則獲得50%的分數。

單位按時、保質、有創新地完成全部任務,管理公務員獲得該部分100%的分數;如果長期拖延,則僅獲得50%的分數。

單位維持團結的工作環境,公務員獲得100%的分數;如果有長期投訴、建議或內部不團結,則僅獲得50%的分數。

政府規定了公務員的四個評級級別,包括:出色完成任務(90分以上);良好完成任務(70-90分);完成任務(50-70分);未完成任務(50分以下)。

同時,公務員如果被評估為政治思想、道德、生活方式退化、自我演變;違反黨員不得做和表率責任的事項;受到警告及以上處分;相關管理權限機關涉及貪汙、腐敗、浪費,也將被評級為未完成任務。

法令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