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和省房屋與公寓管理中心簽訂公共房屋、土地租賃合同但未進行招標

慶和省監察廳剛剛發佈了關於預防和打擊慶和省人民委員會管轄範圍內的機關、組織、國有企業房屋和土地管理使用浪費的專題監察結論。

缺乏責任心,讓租戶隨意拆除財產

省監察廳對房屋與公寓管理中心(隸屬於慶和省建設廳)管理、開發的45處房屋和土地進行了檢查,結果發現其中39/45處房屋和土地存在違規和缺陷。

在Nguyễn Bỉnh Khiêm街1/11號(芽莊市)的房屋和土地,慶和省監察廳認定房屋與公寓管理中心未能及時制定有效利用上述房屋和土地的方案,導致其空置超過10年(從2011年11月至2021年5月)。

從2021年5月起,房屋與公寓管理中心簽訂了上述房屋和土地的租賃合同,但未通過招標形式,這不符合《公共財產管理使用法》和政府第151號法令的規定。

此外,監察結論指出,房屋與公寓管理中心在管理上缺乏責任心,讓租戶Võ Khắc Nhân先生隨意拆除舊房現狀,新建兩層樓房、混凝土樓板、木閣樓;隨意修建圍牆,超出舊地塊邊界,侵佔該中心管理的空地,違反了政府第108號法令。

上述違規行為的責任在於房屋與公寓管理中心和Võ Khắc Nhân先生。

在Lê Thánh Tôn街14號(芽莊市)的房屋和土地,監察認定該房屋和土地由房屋與公寓管理中心出租給越南外貿股份商業銀行-芽莊分行(中標單位)用於經營,租賃期限從2021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經過核查,省監察廳認為,從租賃上述房屋和土地至今,越南外貿股份商業銀行-芽莊分行仍未繳納土地租金,銀行方面表示至今未收到稅務部門的通知。

監察結論指出,房屋與公寓管理中心在未進行土地租金申報繳納方面存在缺陷,未能為稅務部門提供依據,以通知租戶(銀行方)按規定繳納土地租金。

“建議房屋與公寓管理中心緊急辦理相關手續,要求租戶(越南外貿股份商業銀行-芽莊分行)按規定足額繳納土地租金”——慶和省監察廳建議。

這些存在問題和缺陷的責任在於房屋與公寓管理中心。

發現違規但未收回財產,仍繼續出租

對於Sinh Trung街74號(現為Sinh Trung路84號,芽莊市)的房屋和土地,監察指出,2019年11月28日,房屋與公寓管理中心與Thanh Cao經營戶簽訂租賃合同,租金為4,228,000越南盾/月(至2020年2月18日,租金為5,560,000越南盾/月)。

2022年7月6日,房屋與公寓管理中心就Thanh Cao經營戶的土地租金和國有房屋使用費進行了結算,當時省人民委員會尚未出臺新的房屋租金規定。

到2023年9月12日,該中心發現Thanh Cao經營戶擅自將上述房屋和土地轉租給Nguyễn Thị Huệ女士(河內市居民),租金為1000萬越南盾/月,因此發出了收回上述房屋和土地的公函。然而,監察認定房屋與公寓管理中心並未收回,而是繼續讓Huệ女士夫婦使用至今,並收取5,560,000越南盾/月的租金。

慶和省監察廳結論認為,房屋與公寓管理中心讓Thanh Cao經營戶擅自將上述房屋和土地轉租給他人,但長時間未發現,是檢查和監督缺乏責任心的表現。

Thanh Cao經營戶擅自將上述房屋和土地轉租給Huệ女士以獲取184,152,000越南盾的差價,違反了《公共財產管理使用法》。

基於這些違規行為,省監察廳建議慶和省人民委員會主席指導建設廳對相關集體和個人進行問責和處理。

此外,省監察廳還建議省人民委員會主席指導相關單位要求Thanh Cao經營戶將監察發現的違規所得184,152,000越南盾按規定上繳國家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