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主席陳青敏剛剛簽署頒佈了關於城市分類的決議,自1月1日起生效。根據決議,河內和胡志明市是特級城市;海防、順化、峴港和芹苴繼續被確定為一類城市。
決議確定城市分類是組織、管理、發展國家、區域、省級城市系統的基礎;管理城市行政單位和評估規劃實施情況。分類基於城市規劃進行,確保綠色、智能、適應氣候變化和可持續的發展趨勢,以適應各階段經濟社會發展。
特級城市被確定為國家和國際綜合中心,具有特殊的社會經濟發展作用和條件。決議沒有為河內和胡志明市設立評估和重新分類機制,因為這是具有特殊性質的城市組,不適用其他類型城市的指標。
對於一類城市,決議從評分方法轉向“達標或不達標”機制,要求完全滿足強制性標準。人口規模門檻從250萬人提高。一類城市必須擁有高於全國平均水平的人均收入,GRDP增長率不低於GDP,屬於吸引投資領先的地方組,並且不接受中央預算的補充平衡。
與之前相比,決議大幅增加了反映國家和國際作用的標準。一類城市必須擁有國家級或國際級功能區,能夠組織區域級國際活動,同時擁有連接區域和跨區域的重要交通基礎設施樞紐。智慧城市、抗災和適應氣候變化能力也成為強制性條件。

對於二類城市,決議繼續採用評分方法,要求至少達到75/100分,且在任何指標組中不短缺。二類城市必須擁有50萬以上人口,最低密度為1500人/平方公里,非農業勞動力比例達到95%,同時滿足汙水處理、源頭垃圾分類、電纜地下化、可再生能源使用和全流程在線公共服務的新標準。
決議還將城市治理指標分為獨立評估組,其中居民滿意度、公共服務質量、交通安全和消防是分類的重要依據。
根據新規定,只有當所屬城市達到相應標準時,城市才能提升等級,旨在克服中心城市與衛星區域之間發展不均衡的狀況。
三類城市是省、市所屬的次區域中心城市,具有次區域綜合或專業中心的作用、位置和功能。決議保留評分評估方法,但收緊整個城市和所屬鄉鎮級行政單位的達標條件,增加了社會基礎設施、城市環境、防洪排水、秩序管理和居民滿意度的詳細指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