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後的《就業法》自1月1日起生效,維持每月失業補助標準為失業前最近六個月平均失業保險繳費工資的60%。但最高補助金額不得超過政府公佈的失業保險費繳納最後一個月區域最低工資的5倍。

因此,最高補助金額將統一基於區域最低工資計算,而不是像舊法那樣區分企業部門按區域最低工資計算和國家部門按基本工資計算。

自1月1日起,區域最低工資調整如下:第一區為531萬越南盾;第二區為473萬越南盾;第三區為414萬越南盾;第四區為370萬越南盾。因此,勞動者可獲得的最高失業補助金額根據區域最低工資範圍在1850萬至2655萬越南盾之間波動。當政府調整最低工資時,最高補助金額將相應增加。

處理失業補助申請的時間也縮短了,自提交完整文件之日起第11個工作日即可處理,而之前是第16個工作日。這一變化旨在幫助勞動者在就業困難時期更快獲得財務支持。

新規定還將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離職人員排除在失業補助範圍之外。因此,達到退休年齡(目前男性為61歲6個月,女性為57歲)且繳納社會保險滿15年的勞動者離職後將無法獲得失業補助。而舊法僅規定領取養老金者不能同時領取失業補助,因此等待退休期間的勞動者仍可申請此項補助。

失業保險政策自2009年開始實施,主要包括四項制度:失業補助、就業諮詢與介紹、職業培訓支持和醫療保險。基金來源於勞動者、僱主、國家預算及其他合法渠道的繳費。參與群體為正式部門的勞動者,遵循“有繳費才有補助”的原則。

預計到2025年底,約有1660萬勞動者參加失業保險。作為繳費依據的平均工資將達到670萬越南盾,主要得益於最低工資的調整。預計失業保險基金結餘將達到67.4萬億越南盾。

公共部門最高失業補助增至2655萬越南盾

提高勞動者貸款額度以創造就業

為了更好地發揮失業保險的“支撐”作用,自1月1日起,修訂後的法律規定勞動者最高可貸款2億越南盾用於創造、維持或擴大就業。這一額度比舊規定的1億越南盾翻了一番,旨在滿足個人實際的生產投資資金需求。

對於生產經營單位,最高貸款額度比舊規定提高了5倍,從20億越南盾增至100億越南盾,且每位受支持、維持或擴大就業的勞動者貸款額度不超過2億越南盾。如果當地社會經濟條件允許,省級人民委員會可提請省級人民議會決定高於一般規定的最高貸款額度。生產經營單位需提供貸款使用方案、勞動者名單以及證明勞動者屬於優先群體(如殘疾人、少數民族等)的文件副本,以享受較低利率。

貸款最長期限為120個月,由社會政策銀行根據資金來源和借款人的還款能力進行審核。

勞動者登記按路線圖實施

修訂後的法律及指導法令首次規定勞動者登記將按路線圖實施,自7月1日起適用於強制繳納社會保險者,其餘群體自2027年1月1日起實施。必須進行勞動者登記的三類群體包括:強制繳納社會保險者;有工作但不屬於強制繳納社會保險範圍者;失業者。該政策不適用於幹部、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及武裝力量。

勞動者登記及勞動力市場信息系統在全國超過5300萬勞動年齡人口中實施,但僅有約2000萬人(即38%)參加強制社會保險,其信息記錄在社會保險部門的系統中,其餘3300萬人屬於非正式部門,其就業信息尚未被收集和管理。這一進程旨在實現管理工作數字化,為全國勞動力市場政策規劃服務。

勞動者登記包括基本信息,如姓名、個人識別號、出生日期、性別、現住址;學歷、職業教育水平;就業狀況與需求;社會保險、失業保險相關信息;以及一些特殊點,如殘疾人、有功人員、完成兵役或公安服役者。

對於強制繳納社會保險者,勞動者登記檔案將整合在越南社會保險局發佈的《社會保險參保登記表》中,但會補充一些項目。數據接收後將自動同步至國家勞動力數據庫。

對於有工作但不屬於強制繳納範圍者及失業者,登記形式通過VNeID應用程序或國家就業交易平臺在線進行。

勞動者數據庫在全國範圍內統一集中建設、提供、共享、連接和管理,遵守數據規定、個人數據保護及網絡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