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後的《就業法》自1月1日起生效,維持每月失業救濟金為失業前最近6個月平均失業保險繳費工資的60%。但最高領取額不得超過政府公佈的失業保險費繳納最後一個月區域最低工資的5倍。

因此,最高領取額將統一基於區域最低工資計算,而不是像舊法那樣區分企業部門按區域最低工資計算和國家部門按基本工資計算。

從1月1日起,區域最低工資調整為:第一區為531萬越南盾;第二區為473萬越南盾;第三區為414萬越南盾;第四區為370萬越南盾。因此,勞動者可領取的最高失業救濟金根據最低工資區域在1850萬至2655萬越南盾之間波動。當政府調整最低工資時,最高領取額將增加。

區域 最低工資 最高失業救濟金
I 5.31 26.55
II 4.73 23.65
III 4.14 20.7
IV 3.7 18.5

單位:百萬越南盾

失業救濟金的處理時間也縮短了,從提交完整文件之日起的第11個工作日,而不是之前的第16天。這一變化旨在在就業困難時期更快地為勞動者提供財務支持。

新規定還排除了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離職者享受失業救濟金的情況。因此,達到退休年齡(目前男性61歲6個月,女性57歲)且繳納至少15年社會保險的勞動者離職後將無法領取失業救濟金。而舊法僅規定領取養老金者不能獲得失業救濟金,因此等待退休期間的勞動者仍可申請領取該款項。

失業保險政策自2009年實施,主要包括四項制度:失業救濟金、就業諮詢與介紹、職業培訓支持和醫療保險。基金由勞動者、僱主、國家預算和其他合法來源的繳款形成。參與群體為正規部門的勞動者,支付原則為有繳有享。

預計到2025年底,約有1660萬勞動者參與失業保險。作為繳費依據的平均工資達到670萬越南盾,主要由於最低工資調整。預計失業保險基金結餘將達到67.4萬億越南盾。

公共部門失業救濟金最高增至2655萬越南盾

提高勞動者貸款額度以創造就業

為了更好地發揮失業保險的“支撐”作用,自1月1日起,修訂後的法律規定勞動者最高可貸款2億越南盾用於創造、維持或擴大就業。這一額度比舊的1億越南盾增加了一倍,旨在滿足個人實際的生產投資資金需求。

對於生產經營單位,最高貸款額度比舊規定提高了5倍,從200億越南盾提高到1000億越南盾,且每位受支持、維持或擴大就業的勞動者不超過2億越南盾。如果當地社會經濟條件允許,人民委員會可提交省級人民議會決定高於一般規定的最高貸款額度。生產經營單位必須提供貸款使用方案、勞動者名單以及證明勞動者屬於優先群體(如殘疾人、少數民族等)的文件副本,以享受較低利率。

最長貸款期限為120個月,由社會政策銀行根據資金來源和借款人的還款能力進行審核。

勞動者登記按路線圖實施

修訂後的法律及指導法令首次規定勞動者登記將按路線圖實施,從7月1日起適用於強制繳納社會保險者,其餘群體從2027年1月1日起實施。必須進行勞動者登記的三類群體是:強制繳納社會保險者;有工作但不屬於強制繳納社會保險範圍者;失業者。該政策不適用於幹部、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和武裝力量。

勞動者登記和勞動力市場信息系統實施背景是:全國有超過5300萬勞動年齡人口,但只有約2000萬人(即38%)參與強制社會保險,其信息在社會保險部門系統中有記錄,其餘3300萬人屬於非正規部門,尚未收集和管理就業信息。這一進程旨在數字化管理工作,服務於全國勞動力市場的政策規劃。

勞動者登記包括基本信息,如姓名、個人識別號、出生日期、性別、現居住地;學歷、職業教育水平;就業狀況和需求;社會保險和失業保險信息;以及一些特殊點,如殘疾人、有功人員、完成兵役或公安服務者。

對於強制繳納社會保險群體,勞動者登記檔案將整合在越南社會保險局發佈的《社會保險參保登記表》中,但會補充一些項目。數據接收後將自動同步到國家勞動力數據庫。

對於有工作但不屬於強制繳納範圍者;失業者,登記形式通過VNeID應用程序或國家就業交易平臺(vieclam.gov.vn)在線進行。

勞動者數據庫將集中統一在全國範圍內建設、提供、共享、連接和管理,遵守數據規定、個人數據保護和網絡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