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過實際調查和許多讀者向《青年在線》反映,在衛生部允許門診醫療保險處方藥最多90天后6個月,不少病情已穩定、接受長期隨訪和治療的慢性病患者,仍僅獲得21至28天的配藥。
1月4日,衛生部醫療管理局副局長阮仲科與《青年在線》交流時表示,最近一年,全國記錄了超過1.86億人次醫療保險就診,包括住院和門診。
據阮仲科先生稱,門診醫療保險處方藥每2-3個月一次並非硬性規定,而是由醫生根據檢查結果、病情評估和每位患者的具體預後決定。
配藥時間約21至28天有助於醫生密切監測病情變化,從而及時發現並干預異常變化。
“獲得更多藥物並不總是對患者最有利。衛生部門的最終精神和目標仍然是追求患者的最佳利益,”阮仲科先生強調。
在胡志明市,衛生廳領導表示,衛生部發布第26號通知後,市衛生部門已緊急組織制定和完善長期門診治療配藥流程。其中,處方最多90天必須基於每位患者的病情和穩定程度。
同時加強宣傳工作,讓民眾正確理解慢性病醫療保險處方藥2-3個月的規定並非隨意行為。
患者需要清楚瞭解醫療保險權益以及醫生指示的合適複診時間,從而減少不必要的多次複診,有助於減輕醫院負擔並節省治療費用。
衛生部重申門診配藥中患者的權益
衛生部剛剛發佈文件,要求糾正許多醫療機構僅提供最多30天門診配藥的情況,儘管患者病情已穩定並接受長期隨訪治療,但仍給患者帶來不便。
衛生部要求各醫療機構全面培訓醫務人員關於診療流程、患者權益、醫療保險權益,特別是與門診處方藥超過30天的疾病目錄相關的法規。
因此,必須向患者充分、清晰地指導藥物使用方法、需要複診的異常跡象。如果未指導或指導不充分,影響患者權益和安全,醫療機構必須承擔責任。
2025年7月1日,衛生部第26號通知正式生效,規定了全國各醫療機構門診治療中化學藥品和生物製品的處方模板和處方開具。
這被視為突破性變革,解決了多年來持續的不便,特別是對於偏遠地區、老年人或出行困難的患者。
因此,門診處方藥超過30天的疾病、疾病組目錄由衛生部頒佈。具體包括16組疾病,如感染性疾病、寄生蟲病;血液疾病;精神疾病;內分泌、營養和代謝疾病等。
常見慢性病如高血壓、糖尿病、支氣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焦慮症、抑鬱症等,直至慢性乙型肝炎、艾滋病、甲狀腺功能減退症、垂體功能減退症、帕金森病、阿爾茨海默病、痴呆症、血液和免疫疾病如地中海貧血、肌萎縮側索硬化症,以及一些青少年婦科疾病如青春期月經過多,均可獲得超過30天的配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