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衛生部長陶紅蘭已向國會提交報告,涉及第十四屆和第十五屆國會關於衛生領域專題監督與質詢的若干決議執行結果。
報告中,部長就按照與國庫預算平衡能力和民眾支付能力相適應的路線圖提高醫療保險繳費額這一組任務作了彙報。
研究擴大由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基層醫療診療服務目錄、藥品目錄、醫療設備和醫用物資目錄,使之與醫保繳費額的上調相對應。
目前醫療保險繳費額為工資的4.5%
據部長介紹,《醫療保險法》規定,醫保繳費額最高為按《社會保險法》規定作為強制性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工資、退休金、補助金或參照標準(基準工資)的6%。
在此基礎上,自2010年起,政府規定大多數對象的醫保繳費額為4.5%;自2015年至今,所有參加醫保的對象繳費額均為4.5%。
落實國會關於為保護、照顧和提高人民健康工作創造突破的若干特殊機制和政策的第261/2025號決議,其中規定多項擴大參保人員權益範圍和待遇水平的政策,與自2027年起提高醫保繳費額相適應。
衛生部已向政府建言,政府已頒佈第282號決議,政府總理已頒佈第844號決定,出臺落實政治局第72號決議和書記處第52號指示關於新階段實現全民醫保的行動計劃。
其中責成衛生部制定法令,規定按路線圖提高醫保待遇水平和享受範圍、與繳費額和醫保基金平衡能力相適應的優先對象。
落實所交付的任務,目前衛生部正在起草法令,其中提出按擴大參保人員權益和待遇的路線圖調整醫保繳費額,並在《醫療保險法》規定的最高6%繳費額範圍內。
同時確保醫保基金的平衡能力以及受影響對象的繳費能力。
將擴大屬於醫保享受範圍的藥品、設備和醫療技術目錄
此外,過去一段時間,衛生部已並正在審查、修改、補充頒佈屬於參保人員享受範圍的藥品、醫療設備、技術服務的通告。
衛生部長已頒佈第39號通告,修改、補充衛生部長第35/2016號通告的若干條款——該通告頒佈屬於參保人員享受範圍的醫療技術服務的目錄及支付比例、條件。
同時,第24號通告修改、補充第04/2017號通告的若干條款——該通告頒佈屬於參保人員享受範圍的醫療物資的目錄及支付比例、條件。
目前,衛生部正繼續審查,制定修改、補充屬於參保人員享受範圍的新藥、傳統醫藥目錄的通告,以及關於遠程、居家、家庭醫學醫保診療費用支付、參保人員定期體檢等規定的通告,並將於今後頒佈。
上述目錄包括在初級診療機構和基層醫療實施的多種藥品、醫療設備和醫療技術服務。
擴大屬於參保人員享受範圍的藥品、醫療設備、醫療技術服務目錄一事將繼續得到審查和評估,以與醫保繳費額調整的路線圖相適應。



